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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评审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具体评审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院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等级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院根据上级当年下达分配的奖励名额情况和各年级、专业在校生人数、贫困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等)。

四、 评审程序

(一)各系部张榜公布有关评审通知和评审细则,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系部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学院分配名额及等级金额等额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三)各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四)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主要用于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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