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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工伤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 事故报告

(一)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公司经理、分管

经理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市建委报告(事故发生地)。

(二)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可直接向市安临局和市建

委报告(事故发生地)。

(三)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到事故现场

进行救援。 (四) 事故报告内容: 1、 2、 3、 4、 5、 6、 7、

公司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造成的影响程度和伤亡情况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抢救措施 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30日内造成人员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二、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因“三违”造成轻伤、重任事故的,当事人应做出书面检查,

应接受一个星期安全生产知识学习,造成伤残,依据标准进行补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2、

造成一般事故的,公司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领导组依据事故情况商定。 3、

因安全设施和措施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追

究项目经理责任并罚款5000—10000元,情况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三、 事故档案 1、 2、 3、

宣城市宣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应按月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公司对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类、分析数据,落实控制点。 公司如实填写事故统计表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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