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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附件二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

(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满足工作需要。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

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教学名师;

(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

(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

(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评审确定: (1)任教授15年以上,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近五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B类条件; (3)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或B类条件; (4)任教授职务,满足3项及以上A或B类条件。 3、A类条件

(1)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4)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6)“863 ”计划专家组组长;

(7)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8)在Nature、Science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10(H因子定义:按SCI、SSCI统计,作者有H篇论文每一篇的引用次数均不低于H),或单篇SCI、SSCI论文他引达到100次。

4、B类条件

(1)担任国际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或任国家级学术组织领导

职务;

(2)任国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业组专家;国家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防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基金委学科组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一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名;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百千万(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翱翔学者;

(6)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7)现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国家大型仪器设备中心主任;

(8)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总装创新重大项目、100万美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

(9)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7或单篇SCI、SSCI他引达到70次。

5、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可

以提交学校二级岗评审委员会评审。

6、从海内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参照二级岗位学术标准,经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认定,可聘用到教授二级岗位。

(二)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授三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1、省级教学名师或符合A或B类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认定为三级教授岗位。

2、符合下述要求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在限额内评审推荐,学校评审确定:

(1)任教授15年以上,较好完成了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任务,近5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一般任教授7年以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奖励;在教学工作及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刊物兼任重要职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担任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领导职务;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从海内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参照三级岗位学术标准,经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认定,可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

(三)教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教授职务,履行了教授的基本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

学院审核确定。

五、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一般在12年及以上,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任务饱满,取得显著教学、科研成果。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一般在7年及以上,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任务饱满,取得显著教学、科研成果。

取得突出业绩的副教授,由各学院制定申报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定副教授一、二级岗位。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副教授职务,能够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六、讲师岗位申报条件

各学院根据申报者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按照3:4:3的比例确定讲师一、二、三级岗位。

七、助教岗位申报条件

各学院根据申报者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按照5:5的比例确定助教一、二级岗位。

八、申报成果计算时限

申报成果计算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为准。 九、聘期、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教师岗位聘期为三年。 (二)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未满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考核

1、聘用合同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聘任、津贴发放、薪级工资晋升等依据。

4、教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负责考核,四级及以下岗位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专职学生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岗位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调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经学校批准出国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学校保留岗位,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

十一、其他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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