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职称工作改革,规范职称聘任工作,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促进学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毕节市中小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实施意见(试行)》(毕市教字〔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以指导各校聘任工作,请遵照执行:
一、在考核时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任或续聘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聘任前一年或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违法违纪(在处分期内)的;
5.有一个学年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有一个学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产假的妇女和因公伤住院治疗的人员除外,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乱收费行为(含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活动费、班费等)的; 8. 有校外办班,有偿家教,指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从事或间接从事第二职业情形之一的;
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含严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引起学生和家长强烈不满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未取得教师继续教育现阶段相应合格证或参加现阶段相应科目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以市教育局下发各校的成绩为准);
11.任教班级年巩固率低于90%的(含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12.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乡镇办借用或跨行业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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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二、考核范围
1.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聘高、中级职称人员;
2.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高、中级职称人员(原已聘任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不参加考核,直接续聘。年龄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12月31日止)。
三、考核时限
1.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竞聘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对聘期已满三年的待续聘人员,考核原聘任期或续聘期的工作业绩。 四、考核聘任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指考核细则、岗位设置、考核依据、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公开)的原则;
2.各校根据考核细则对取得任职资格待聘人员和待续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校高、中级岗位数,按考核分从高到低予以聘任或续聘(如果出现并列分数,教龄长的优于教龄短的;任职年限长的优于任职年限短的);
3.调入人员在原学校的工作业绩由本人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调出学校出具虚假证明的严厉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4.本考核细则中涉及需学校拟定相关细则的项目,由学校拟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30人以下学校)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政工股备案后方可实施;
5.考核实行从高到底逐级聘任的原则。先考核高级,再考核中级,考核落聘人员降一级聘任,下一年重新申报参加原职务聘任考核。
6.原已聘任高、中级职务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虽然不参加考核,但如有违反第一条13款中任何一款的,不予续聘。高级职务未能续聘的,参加中级职务的考核竞聘,再竞聘不上,直接聘为初级职务。若续聘后在续聘期内违反第一条13款中任何一款的,随时违反随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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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量化考核细则评分表
学校: 教师姓名: 考评时间:
基序项目 础号 分 考评要点 1.学历:中师、高中(专业考试合格)计2分,大专计3分,本科计4分(获学士学位另加0.5分);研究生计5分(获硕士学位另加0.5分);博士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2.骨干教师:国家、省、地、市级分别计1、0.8、0.6、0.4分; 3.普通话测评员: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分。 4.名师、名校长:国家、省、地、市级分别计2、1.5、1、0.5分。 1.实际教龄每年计1分。 2.聘任现职年限每年计1分(在职离岗进修期间不扣除任职年限)。 计分 依据 自评分 校评 分 1 学识 水平 2 教龄任职 年限 3 4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10分。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未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酌情扣1-5分。 3. 吵架斗殴或酗酒闹事,每次扣1-3分。 4.上级检查工作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师德5.言行影响教职工团结的扣1-3分。 10 师风 6.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他规定且情节轻微的由学校酌情扣1-3分。 7.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将音、体、美等科目改上考试科目的当事双方每节次扣0.5分。 注:扣分不保底,可以得负分。 1.出满勤加2分。 2.一年内零星病假2天内不扣分,超过2天的每天扣0.5分。 3.一年内零星事假2天内不扣分,超过2天的每天扣0.5分。 考勤 10 4.一年内迟到前2次不扣分,从第三次以后每节次扣0.5分。 5.早退1次扣1分,旷工1节扣2分。 6.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校会等缺1次扣0.5分。 注:扣分不保底,可以得负分。 1.达到额定工作量计10分。 2.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每学期超1节加0.2分,低于额定工作量的低1节扣0.2分。 3.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校外兼课的扣5分。 10 4.中心校校长、双班村级完小校长、中学校长可以不兼课,若实际兼课的,加1-2分;学校其他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足额兼课。 5.在乡镇办范围内相对艰苦的村校或校点授课的加1-3分(由中心校根据边远程度、交通状况、办学条件等情况拟定加分细则)。 1.每学期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计1分,拟写总结计1分,未拟写的不给分。 2.计划总结等资料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可酌情扣0.1-0.5分。 5 工作量 6 教学计划2 总结 备课 10 7 8 教师教案分优、良、中、差四等,(等次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平时教学 常规检查记载综合评定),分别计10、8、6、4分,无教案的不给分。 授课授课水平分优、良、中、差四等(学校考核占40℅、学生测评占6010 水平 ℅)分别计10、8、6、4分。 9
1.作业布置及批改分优、良、中、差四等(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占60℅、学生测评占40℅),分别计10、8、6、4分。 作业2.违背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2分(作布置10 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批改 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各学科作业时间3
10 辅导 学生 由学校自行分配。高中各年级每日作业量由学校根据实际规定)。 3.留惩罚性作业的1次扣1-2分。 4.请家长帮助批改试卷或作业的,1次扣2分。 注:扣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1.每学期有计划地对后进生、留守儿童、三残儿童等特殊困难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或课业辅导(有计划、实施记录、总结且学生在原基础上有进步)根据人次和效果加1-4分。 2.利用课外活动时间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或科技活动(有计划、 实施过程、总结等)加1-2分。 3.利用课余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有家访情况计录加0.5-2分(不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 注:相关细则由学校拟定。 1.学期统考、学年统考、学段会考和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同级同科平均分的计20分,高出平均分1分加0.5分,低于平均分1分减0.5分,(中学同校比较,小学在全镇乡办内或同校比较——中心校要依据学校生源及办学条件分类拟定加分细则。高中会考成绩由学校自行拟定考核标准。各校在考核教学成绩时要把提高率作为考核依 11 教学据之一)。 20 效果 2. 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效果得分: 第7项得分第8项得分第9项得分第10项得分20第5项得分第6项得分100%42分(第5项至第9项基础分之和) (公式中的20指教学效果基础分)。 3. 获得“市级单科成绩奖”加1分。 4. 巧立名目取消差生考试资格的每人次扣1分。 注:最后得分超过30分的以30分计分,低于10分的以10分计分 1.班级管理量化得分由学校根据班级管理考核细则评定,基础分为8分,获得校内第一名加3分,以下名次在11分基础上依次递减(递减的分值由学校自行规定),减到5分为止。 2.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学校酌情扣1-4分。 3.班集体获得表彰按国家、省、地、市,每次分别加5、4.5、4、3.5分。同一年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4.科任教师按班主任得分的50%计分,同时担任几个班科任教师的按几个班得分之和的平均分计分,班主任兼科任教师的以班主任计分。 12 班级8 管理 1.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评课8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15节),学校领导按《毕节市中小学管理规程》规定量完成听评课节数,有听评课记录加2分,少听1节扣0.5分,弄虚作假的扣1分。 2.缺1次教研活动扣0.5分。 3.每期每人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500字以上)1篇加0.5分,不写或抄袭者不计分。 4.每期完成教育教学读书笔计(5000字以上)加0.5分。 5.承担国家、省、地、市、校级课题研究有成果的分别加5、4、3、教研2、1分。 13 10 教改 6.承担校级教材教法培训(有教案)加1分,每高一个级别加0.5分。 7.实施青蓝工程,接受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进步资料的)由学校根据指导时间长短、人次、效果加1-2分。 8.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第一作者,5000字以上),市级加1分,每高一个级别加0.5分。 9.上公开课每节加0.1分,示范课、优质课每节等加0.5分(以校级为基础,每高一个级别加0.5分)。 注:此项总分不得超过10分。 1.视级别:国家级一等奖1人次5分、二等奖1人次4分、三等奖1辅导人次3分,省级一等奖1人次4分、二等奖1人次3分、三等奖114 学生 人次2分,地级一等奖1人次3分、二等奖1人次2.5分、三等奖1获奖 人次2分,市级一等奖1人次2.5分、二等奖1人次2分、三等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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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1.5分,校级(小学以镇乡办中心校为单位)一等奖1人次1分、二等奖1人次0.8分、三等奖1人次0.5分。 2.优秀奖由学校根据级别酌情加分。 3.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加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个人获奖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教育教学领域内的优秀、先进、模范等,或专业技能竞赛、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科技作品等方面的个人获奖。 2.视级别:获国家、省、地、市、校级(小学以镇乡办中心校为单位),每次分别加6、5、4、3、2、1分。 3.有等级的按第14项加分方法进行加分。 4.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加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教师15 个人 获奖 16 优质课 学校17 集体 获奖 1.优质课规定如下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优质课;②由地、市教育局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地区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地区优质课一等奖;③由乡(镇)中心校、中学、市直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市教育信息平台采用 的,可视为市优质课一等奖;④由地、市教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优质课,须经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评选,方能认可。 2.每次加分按第14项加分方法进行加分,分值按第15项标准分配。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获奖期间任职的领导计分如下:获国家、省、地、市、镇乡办级别奖的,综合奖校长每次分别加5、4、3、2、1分;校级分管领导每次以校长的80%加分;中层分管领导以校长的60%加分。单项奖业务人员和中层分管领导每次分别加5、4、3、2、1分;校级分管领 导每次以业务人员和中层分管领导的80%加分;校长以业务人员和中层分管领导的60%加分。 2.等级奖加分按第14项加分方法进行加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在国家、省、地、市级刊物上发表,分别计2、1.5、1、0.5分; 2.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发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属职称评审规定之外刊物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3.所发表的文章同时获奖的不再加分。 4.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加分按第14项加分方法进行加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认可的由学校酌情加1-3分。 注:由学校拟定加分细则。 论文发表18 论文获奖 19 合计 公益 活动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 被考核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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