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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
理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失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失控发票【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函﹝2008﹞453号【发文日期】2008-08-20【实施时间】2008-08-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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