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出勤管理、规范员工休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 休假类别
年休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陪产假、 工伤假、 事假。 4. 休假申请单样式
见附件。 5. 休假程序
5.1 员工休假,原则上不能影响生产或业务。
5.2 员工休假时,必须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的《休假申请单》(注明休假类别),
得到部门负责人确认和领导批准,办理好业务交接,并将《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必须于当日应到岗1小时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
人力资源部;员工必须在病愈或事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作为旷工处理。 5.4因私事请假:有年休假的,先休年休假;无年休假的,先调休假;无调休假的,
休事假。 5.5 提前上班或假满上班应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按时销假的,将按继续休假或超假 处理;未经请假或超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5.6 休假单位:年休假、病假、事假按半天为单位进行休假;其他假必须一次性休完。5.7 公司领导外出(含公差和因私请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向董事长报
告并得到批准。 6. 休假审批 区分 请假时间(X) X≤1 员工和主管 1<X≤6 X>6 副部长以上 7. 休假种类 7.1 年休假
X≤2 X>2 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 第 1 页 共 4 页
xxxx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编制 更改 休假管理制度 审核 批准 HNPZ02-03 编号 A/1 版式 生效期 20xx年8月1日 7.1.1连续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年休假。 7.1.2享受年休假天数: 员工工龄 1-10年(不含10年) 10-20年(不含20年) 20年及以上 年休假天数 5天 10天 15天 7.1.3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后享受的第一个公历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当年
满一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4员工在离职的当年,年休假天数计算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1.5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1.7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对生产关联部门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年休假;对其他
部门的员工,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制定好年休假休假计划(确保年休假全部休完),按请假程序灵活安排年休假。 7.1.8年休假为全薪假,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顺延、结转或合并至下一年度使用。 7.2 病假
7.2.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不能出勤时,可请病假。
7.2.2请病假者,在提交休假申请单时,必须出示浏阳生物园医院或区级(含区医院)
以上医院病假条;对没有出示病假条的休假申请,将作事假处理。 7.2.3对存在质疑的病假,人力资源部可要求休假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核实。
对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条者,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作旷工或开除处理。 7.2.3病假工资按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7.2.4病假超过1个月者,病假工资为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2.5病假影响绩效考核。 7.3.婚假:
7.3.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为3天。 7.3.2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双方依法登记初婚的,婚假为15天。 7.3.3婚假自领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3.4婚假须在试用期后方可申请,申请婚假时,须提前15天将结婚证复印件和休假
申请单呈交审批,并持本人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 7.3.4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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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编制 更改 休假管理制度 审核 批准 HNPZ02-03 编号 A/1 版式 生效期 20xx年8月1日 7.3.5婚假为全薪假。 7.4 丧假
7.4.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给予丧假3天。 7.4.2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丧假1天。 7.4.3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7.4.3申请丧假时,必须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事后上班第一天提供相关证明。 7.4.4丧假为全薪假。 7.5 产假
7.5.1女员工法定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 7.5.2如属难产(需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 7.5.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7.5.4独生子女、晚育(女24周岁以上)另各加产假1个月。
7.5.5已婚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
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7.5.6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7.5.7产假为全薪假。 7.6 陪产假
7.6.1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凭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可享
受陪产假15天。 7.6.2陪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7.6.3陪产假为全薪假。 7.7 工伤假
7.7.1员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积极主动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7.7.2员工因工负伤休工伤假,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7.8 事假
7.8.1员工因私需要请假时,按事假处理。
7.8.2各部门对员工事假要查明原因,从严控制,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7.8.3事假无工资。 7.8.3事假影响绩效考核。 8. 附件
HNPZ02-06-B05 《休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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