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第**标段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二〇一*年*月
建设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委托人: ***********************
监理人: ***********************
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工程目标建设的顺利实现,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如下方面的内容(但不限于)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责任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管理目标
1. 防止和避免监理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监督所监理项目的施工人员防止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 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3. 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交通和火灾等事故。
4. 防止和避免所监理工程项目发生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委托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1. 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2. 委托人有责任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和安全监测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定期发布水情或汛情预报。
3. 委托人有责任检查、监督和协调工程现场的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并及时发布有关安全的各种指示。
4. 委托人负责组织由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现场的安全工作,并遵照国家有安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检查和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
5. 委托人负责对工程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以避免外界干扰或施工对外界人员的影响。
6. 委托人负责建立工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辖管理工程现场的治安事宜。
7. 委托人负责建立工程现场的消防和警卫体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8. 委托人负责在每年汛前及汛期组织监理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工程现场的防汛抗灾工作。
三、监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1. 在承包人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人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施工方法和作业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监理直接责任。
3.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监督承包人对列入施工合同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确保该费用能够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采购及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施工条件的改善,未挪作他用。
4.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关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督促承包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对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及安全考核工作。
5.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价。对违背安全生产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以及不能保证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措施不予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防止基槽开挖塌方滑坡施工措施;
(2)防止高空坠落事故措施;
(3)防止缺氧窒息或有害气体逸出事故措施;
(4)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
(5)防止触电电击事故措施;
(6)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7)防止机械设备对人体的伤害措施;
(8)防止起吊设备及吊物对人造成的伤害措施;
(9)防止行车交通事故措施;
(10)大型施工专用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6.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承包人负责的安全设施及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图纸、文件,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在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
7.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未经批准的施工程序和方法,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危害的作业时,应当立即制止;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8.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危险物品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抽查,督促承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9.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其他承包人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10.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承包人健全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机构和落实专业人员的配置,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1.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关注、检查、督促承包人对驾驶人员进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教育,并要求其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
12.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施工区域检查时,应将文明施工列为重要内容。督促承包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部位应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警戒;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有序,设备停放整齐,通风、供风、供电管线布置一致,照明充足,施工道路平整、场地无积水、排水通畅、工作场地整洁;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13.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区域进行检查时,应当特别加强对施工通道(包括排架、栈桥、护栏、警示标志等)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承包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
括安全网、防护网、防护墙,安全保护和防护器具等)。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对承包人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承包人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相应设施、器材、物资落实,发现问题应指示承包人纠正。
15.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责任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违章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伤害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6. 监理人应确保在工程施工监理期间和设备监造期间监理人和监造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17.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措施,避免该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法规引起的变化
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和北京市发布的最新的,或调整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监理人应按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
五、处罚
如果由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不当,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处
罚。
本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本责任书一式 4 份。其中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委托人: (单位盖章) 监 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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