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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报告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关于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报告

金华市婺城区县道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承建的婺城区县道砂石路面二期工程Ⅲ合同段已于2005年11月完工,并于2005年12月18日经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了优良。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8.2(2)的规定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的限额为工程造价的10%,我公司请求支付该工程的20%的预留金和未付工程款共计950574元,具体金额情况见附表。当否,恳请批复为盼。

附表 单位:元 工程名称:婺城区县道砂石路面改造项目二期工程Ⅲ合同段(安山线) 工程质量保证金(2*10%) 3 应支付工程款 (2-3) 4 未支付工程款 (4-5) 6 合同价 实际完成工程款 已支付工程款 1 2 5 4283715 3978415 397842 3580574 2630000 950574 第01期1250000元、第02期250000元、第03期370000元、第04期310000元、第05期450000元,第06期和工程预留金一起结算。

抄报:金华市婺城区交通局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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