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东平县北京湾小区内业主的装饰装修(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作模式 1.1工程地点:东平县佛山街以南 1.2工程名称:北京湾小区业主的装饰装修 1.3合作模式
1、乙方为甲方在东平北京湾小区指定的三家装修单位之一,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并以甲方的角度服务业主。每次交房根据甲方的顺序按排需乙方人员跟随,并就业主提出的问题(装修过程可以解决的)承诺在装修时予以解决。
2、乙方每签订一户装修合同需报甲方备案并交纳费用6000元/户,其中,4500元为甲方管理费,1500元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1年内无投诉及违约等责任,1年期满退还保证金的50%;2年内无业主投诉及违约等责任,2年期满退还剩余50%。如有业主投诉及乙方违约等,根据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用以赔偿业主,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金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4、由甲方开出的装修代金券,用以抵扣业主的装修金,乙方负责承担伍仟元,其余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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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施工图纸设计
2.1施工前乙方根据业主要求自行设计图纸。
2.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要求。
2.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协助业主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协助业主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4向业主介绍乙方为甲方的指定装修单位并推荐(业主有选择其它装修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严格执行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管理。
4.4装修完毕后,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清理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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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乙方应当与业主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呈报甲方备案,该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及业主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坚决杜绝各材料商家自行进入小区进行推销及供应。
6.2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业主及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标准执行。
8.2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材料要求执行。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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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业主及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及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工程款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与业主自行约定。
10.2装饰装修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以及室内环境检测费用由乙方自理。 10.3业主有权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及参加最终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投诉
到甲方,每投诉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元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并进行彻底返工修理。2小时未到场或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合同条款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合同条款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1.5、合同终止前,如乙方未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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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1.6、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经对工程进度、质量带来严重影响,但乙方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认为乙方的改观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动局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主业已支付的款项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业主及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如业主已付款项超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部分,由乙方于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返还甲方。
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及业主,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8严禁杜绝乙方在小区内承借的装修工程借用其它公司名义来施工,用以规避管理费等,如经发现,乙方需支付赔偿金10万元,并无条件退场。
11.9未经批准,乙方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非承重结构及设备管线;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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