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监控公司厨师工作的开展,同时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保证按时开饭,如因非公司原因造成的没有按时开饭,每次罚款10元。
第三条、不得单独在食堂内做饭,不得随意在食堂内购买肉蛋、蔬菜等食品带出公司,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没收所购物品。
第四条、注意节水、节电、节煤气和物品、蔬菜的保管工作,不能造成不必
要的消耗浪费,违者每项罚款50元。
第五条、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帽,坚持洗手后操作,不得留长指甲、涂
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违者每项罚款10元。
第六条、要讲文明,懂礼貌,服务态度热情和蔼,不得与就餐员工吵架、打
骂。违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条、打饭时要一视同仁,不许有私心,打人情饭。违者每次罚款30元。
第八条、加强食堂卫生,保持食堂环境卫生,厨房、饭厅整洁,每天小扫一
次,一周大扫一次:
1、灶台上的用具及各种调料要摆放整齐,没有使用时,应罩上防尘、防蟑
螂、防鼠设施;
2、就餐大厅桌椅、餐具架、售饭工作台,食堂餐具、厨具,就餐完毕后要
彻底打扫、擦拭,做到无油渍;
3、厨房及就餐大厅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4、保持厨房、大厅窗明几净,墙壁清洁无蛛网;
5、下水道、水池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
及清除异味;
本条中的上述检查项目,每有一项检查不合格,每次单项罚款10元。
人力资源管理部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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