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 工程施工任务,本工程的人工挖孔桩施工项目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按期顺利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甲方施工范围内的 工程的人工挖孔桩施工项目,具体详图纸结施图、地勘报告及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承包方式为 模式,具体承包内容包括:
1、含水磨钻的人工挖孔桩成孔及终孔的全过程的施工内容及其施工费用;
2、人工挖孔桩成孔所需的模板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费用; 3、人工挖孔桩成孔及终孔所需的所有施工工具、用具、设备(包括抽水工作及抽水设备)及其维修和费用;
4、人工挖孔桩钢筋笼及护壁钢筋的制作、安装及其钢筋材料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5、土方外运到甲方指定位置5米外的地方费用;
6、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所需的配电箱及电缆、电线(甲方供电至
配电室);
7、成孔、终孔及桩基检测过程中的验收配合工作;
8、成孔、终孔等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所需的防护材料和费用. 9、所需的开挖、垂直、水平运输机工具及低值易耗品,护壁模板及模板制安机具及低值易耗品,低压照明设备、孔内通风设备、安全帽、安全带等费用。 第三条:承包单价
1、按上述承包内容施工,有效桩长部分承包并按合同工期完工,所有桩基部分内的土方价为 元/米、页岩价为 元/米,
扩大头以上需动水磨钻部分为 元/米;扩大头部分为 元/米.(备注动水磨钻部分必须是空压机打不动,请示现场施工员或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上述单价已经考虑了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遇到的市场物价涨跌和政府及其它任何因素引起的物价涨跌风险和合同风险,同时也包含了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综合费,今后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工程量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棱台形(含护壁)的实际有效桩长(不包括空孔在内)以米计算,扩大头处按设计尺寸计算净空以米计算(与前述计算相同的体积应扣除);空孔部分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棱台形(含护壁)的空孔部分实际长度以米计算。
2、结算方式:施工过程中不给予借支生活费及进度款,待桩基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结算,最终结算由项目经理核定工程量
签字确认为准.
3、付款方式:办理工程结算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工期要求:
1、本桩基工程工期为 个日历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六条:其它约定
1、乙方未尽到相应职责,甲方另外派人完成时,所花费用按其三倍扣罚,结帐时甲方直接扣回。若乙方未完成工程承包内容而自行退场,甲方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付诸实施,增加的工程量按前述承包单价及计算方式计算,额外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偿;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现场总体协调指挥,监督并指导乙方在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制定进度计划并下达给乙方施工人员; 3、对乙方及其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及技术交底; 4、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至施工区域外3米左右处);
6、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给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住宿、卫生设施及库房等。 二、乙方职责:
1、遵守现场纪律和规章制度,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并佩带工作证; 桩坑旁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工作告示牌,标明:桩号,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作业交底记录
2、服从甲方施工安排,保证有足够的人力来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不使工人处于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定的超长时间的工作;
3、自备劳保用品包括防护棚、安全帽、安全带、雨鞋、雨衣、手套、防护眼镜等;
4、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与管理,严格按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本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负责本班组的现场施工组织与各项管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5、不得带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家属、小孩进入生活、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并立即清出现场,如不自觉清出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按劳务管理要求自行组织施工工人,按期发放工人工资(并将本项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花名册交与项目部备案);
7、负责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日常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8、自备承包内容中的材料及施工机具用具;
9、按现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作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
10、负责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理及费用; 11、负责本班组工完场清工作;
12、负责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的各级验收配合工作.
13、负责施工期间进行孔口覆盖、周边防护、及相关安全处理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2、按施工图纸及变更单施工,均须顺利通过监理验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3、所有的护壁混凝土必须在搅拌机拌合均匀,运至桩内浇筑,严禁人工就地拌合。 第八条:施工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材料、机具及施工操作人员,保证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若接甲方要求进场的电话通知后二天内拒不进场即视为违约;
2、具体进度安排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安全要求及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作业人员购买不记名保
险,甲方见其保险单后方准开工。
3、施工中乙方应保证安全作业,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费用在5000元内,由乙方负责。超过5000元外的,意外部分甲方承担扣除保险费后的70%,乙方30%。 第十条:生活设施的使用管理
1、生活设施由甲方统一安排与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生活设施供施工人员使用,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禁止进驻使用.
2、生活食堂自行解决,乙方不得私自起炉灶(动用工地施工用电进行烧水、煮饭等),违者予以罚款200-500元不等. 第十一条:处罚条款
1、工期处罚: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计划完成施工者,每拖延一
天,按工程总价款的3‰ 处罚,属于甲方引起的拖延由甲方负 责顺延工期. 2、质量安全处罚:
1)同一部位多次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损失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2)施工中若乙方不按甲方、监理及相关监督部门要求及时整改有关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处以每次400~1000元罚款; 3)乙方施工中应注意爱护公物、成品,凡现场发现损坏施工成品等不良行为者,甲方可给予处罚。损坏建筑成品、半成品者除承担返工和赔偿费用外还给予罚款。 4)质量控制
桩扩大按下表进行开挖控制:
桩径(mm) 800 900 900 1000 1000 扩大宽度 1300 1700 1800 1400 1900 扩大深度 1000 2000 2500 2500 2500 前50CM开始扩大 达到持力层后提备注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引起损失的,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外,还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以以乙方工程款抵扣。 4、凡盗窃材料、施工机具者,除予罚款每次200~500元罚款外,并
视情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 未按重庆市劳务管理规定招聘施工工人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者,乙方自行承担受处罚的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6、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处理的事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乙方清理退场,另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工程款按实际完成量和承包单价的80%结算,余额部分作为另派施工队伍进场的费用。 第十二条: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风险金壹万元人民币,该款项在乙方合同工程完工,且无质量、安全事故时,甲方一次
退还乙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三天内组织满足施工要求的足够的材料、机具及施工人员作好准备.施工人员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必须按时进场,承包内容完成后一星期内,乙方必须全部退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及合同约定,如一方不全面履行自身职责及合同约定即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壹万元人民币及因其违约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及终止条件
1、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一方违约并经协商无效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工程无法施工而停工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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