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执行
一、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 2、 3、 4、 5、
室内吊顶项目为二年; 结构地台为 五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二 年。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二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
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二、 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保修费用
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
协议。
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损,承包人不承担保修。 3、保修期限满后,承包方可继续为发包方进行工程维护,维护只收取 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不存在其他项目收费。
四、 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日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用户姓名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保修期限 施工负责人 竣工验收日期
山西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登记编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 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2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后生效。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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