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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校验制度

2020-05-1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继电保护定期校验制度

一、检验管理工作原则要求

1. 各级继电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检验工作,须设继电保护检验管理专责人。

2. 每年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应达到 100%。

3. 防止由于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4. 继电保护原则上随同一次设备停电进行检验,不再另行单独安排停电时间。

5. 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在检修安排时给予考虑。

6. 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同时进行。当线路两侧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分属不同单位时,在安排检验工作时,两单位应加强沟通,必要时请上级调度部门协调,确保线路两侧同时进行继电保护检验工作。

二、继电保护检验周期

(一) 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安排原则

1.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2.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次设备检修及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装置按正常周期进行检验。

(二) 继电保护定期检验周期

1、微机型装置 全部检验周期为6 年,部分检验周期为≤3年

2、非微机型装置 全部检验周期为4年 ,部分检验周期为1年 3、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全部检验周期为6年 ,部分检验周期≤3年

4、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5、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超周期的认定:凡是超过规定检验时间3 个月的,均视为超周期校验。

三、检验仪器要求:

1、定值检验应使用 0.5 级的仪器、仪表。

2、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指针式检验周期为1 年,数字式检验周期为2 年,微机型继电保护试验装置的检验周期为2 年。

四、检验使用的电源:

继电保护检验所需电源必须取自检修电源箱或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不允许取自运行设备的交、直流电源。

五、检验报告的保存

1、继电保护投运一周后,必须整理出继电保护检验报告,并以电子版存档。

2、要求继电保护检验报告保存电子版,并保存设备从基建投产到退役期间的所有检验报告。对于纸制检验报告,应至少保留基建 投产及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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