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六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6]11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4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14日
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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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发放,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30日)。
1. 完善窗口工作模式。“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应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工商部门要在“三证合一”提交材料规范基础上,根据流程简化优化的原则,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样式,并做到精简统一规范,确保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登记注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整和充实改革窗口的人员力量,切实保障窗口登记 2 / 3
人员队伍与承担的改革任务相匹配。(牵头部门:自治区工商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公
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全区各级编办)
2. 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以《广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数据交换方案》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六证合一、一照一码”部门间登记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相互间数据的共享和对账,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共享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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