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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规范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装拆程序,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外来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3、职 责

3.1 机修组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方,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3.2 申请部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3.3 申请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4、程 序

4.1 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4.1.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半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4.1.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部门到机修组登记,经机修组长审批后方可施工。

4.1.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部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部门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1.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到机修组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违规用电”处理,并依据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

4.1.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2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

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

应大于6米。 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

4.2.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

为零线。

4.2.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

配的熔断器。

4.2.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

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2.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2.8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4.2.9 安装人员必须为有操作资格的人员。

5. 考 核

5.1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情节给予50—500元考核。

5.2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按情节给予200—1000元考核。

5.3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按情节给予200—500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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