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术语
1.建筑工程
为建筑、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
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征总和。
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5.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批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物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检测。
8.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过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查。
12.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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