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园街道办事处
控辍保学制度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防止学生流失工作,高标准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社区负本社区控辍保学的领导责任,及时掌握“流失”苗头,一经发现,立即与家长联系,动员返校,对于返校有困难的学生报请办事处协同动员返校。
三、对家庭条件差的特困生,由社区学校联合,在享受“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可适当给予学习用品等费用的补助,解决特困生就学问题,确保不发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四、对于辍学学生社区应跟踪家访,家访干部要当天汇报家访情况并上交家访记录。
五、通过家访确认辍学的学生,社区应当天向街道汇报,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学校老师)制定劝返方案,并与街道干部联合开展劝返工作。
六、经反复劝返动员,学生仍不能入学就读的,街道联合学校应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并协助学校做好劝返动员工作。
七、对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社区建立控辍保学月监测报告制度,责成监测报告员,于每月5日前将社区辍学和劝返情况按时报街道。
九、把防止学生流失工作纳入办事处与社区目标责任制度考核。
红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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