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及必要性; 二、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时间及适用新老税法规定; 四、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相关政策; 五、实例解析。
2011年6月30日,第11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实施条例的决定,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一、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费用扣除不合理,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
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税制;改善民生。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⒈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
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财税[201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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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调整
此次修改《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⒊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修改
一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二是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新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对照
工资薪金新旧税率对照表
级数 1 2 3 含税级距 0-1500(含,下同) 1500-4500 4500-9000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10% 20% 0 105 555 级数 1 2 3 含税级距 0-500(含,下同) 500-2000 2000-5000 单位: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0 25 125 5% 10% 15% 2
4 9000-35000 25% 30% 35% 45% 1005 2755 5505 4 5 6 5000-20000 20000-40000 40000-60000 60000-80000 100000-- 20% 25% 30% 35% 4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5 35000-55000 6 55000-80000 7 80000-- 13505 7 9 8 80000-100000 40% 备注:级距为按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㈡生产、经营所得政策调整
⒈必要减除费用的确定
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1]62号),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⒉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修改
在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如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调整为15000元以内,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调整为100000元以上。
㈢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的修改
此次改革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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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
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及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
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的纳税
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㈡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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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
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四、关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税的相关政策
㈠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费一金”及3500元后的月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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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
⒈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
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6]10号)。
⒉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
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2010年度杭州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772元,扣除上限为1463.16元。)
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涉外人员4800元/月)。
五、实例解析
举例1: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费一金”后的月收入为3000元,其按现行个税法和修订后个税法规定,其应缴纳个税分别为多少?增减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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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
⒈按现行税法计算
⑴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2000元=1000元 ⑵应缴纳个税额=1000×10%-25元=75元 ⒉按修订后税法计算
⑴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3500元=-500元 ⑵应缴纳个税额=0 ⒊增减税额=0-75元=-75元
举例2: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费一金”后的月收入为9000元,其按现行个税法和修订后个税法规定,其应缴纳个税分别为多少?
⒈按现行税法计算
⑴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2000元=7000元 ⑵应缴纳个税额=7000×20%-375元=1025元 ⒉按修订后税法计算
⑴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3500元=5500元 ⑵应缴纳个税额=5500×20%-555元=545元 ⒊增减税额=545-1025元=-480元
举例3: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费一金”后的月收入为68000元,其按现行个税法和修订后个税法规定,其应缴纳个税分别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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