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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2020-12-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火力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在火力发电厂中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主要有煤粉、乙炔、点火轻柴油、汽轮机油、绝缘油、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氢气、盐酸、氢氧化钠、氨、联胺、硫酸、六氟化硫、磷酸三甲苯酯、温高压水汽、烟气、锅炉灰渣等。此外还有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变压器、电缆等电气设备设施。因此,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对这些危险有害物质和因素进行分析,从中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将会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2.1锅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规定,若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则为重大危险源。

一般电厂的主机锅炉,都符合重大危险源的标准。而新建工程设有燃油启动锅炉,用来提供机组启动时除氧器、暖风器、燃油雾化、辅助蒸汽等用汽,一般间断使用3~5年时间。有的符合这个标准,有的不符合这个标准,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如盘山电厂2×50

0MW进口超临界机组,安装4台50t/h进口启动锅炉,蒸汽压力3.9MPa,温度440℃,属于重大危险源。而150MW级机组所配套的启动锅炉,一般蒸汽参数压力1.25MPa,温度

300~350℃,容量为10t/h左右,则不是重大危险源。1993年3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港发电厂一号机组发生一起特大锅炉炉膛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3人,重伤8人,伤16人。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公司一在建电厂项目发生燃气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3

人死亡,8人受伤。

2.2点火轻柴油灌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锅炉点火助燃使用的轻柴油因闪点较高(“GB252-2000”将10号、5号、0号、-10号和-20号等5个牌号的轻柴油的闪点指标由原来的≥65℃修改为 ≥55℃),不在GBl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所列的易燃物质名单中。但按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规定,贮罐区(贮罐)所贮存的易燃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醚等,若28℃≤闪点<60℃,储量超过100t,则构成重大危险源。点火轻柴油闪点在这个范围之内,在2×135MW机组的工程中,一般设置2×500m3的贮罐,在2×300MW机组工程中,则设置2×1000m3贮罐,在火电厂中储量较大,应把点火油罐区划为重大危险源管理。。

2.3贮氢罐(群)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在发电机为水-氢-氢冷却方式的电厂中,均设有制氢站,提供发电机绕组和铁芯冷却用氢气,若发电机采用空冷或者双水内冷,则不设制氢站。氢气为无色无味气体,密度0.0899g/l,沸点-252.8℃,自燃点572℃,爆炸极限:4.0%~74.4%,氢气在常温下不活泼,但易燃。以300MW机组典型设计为例,一般制氢站产氢流量为Q=10Nm3/h,压力3.2MPa,4台贮氢每个容积V=13.9m3。按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规定,对于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低于10%的,若在贮罐区(贮罐)的存储量超过10t,就是重大危险源。贮罐中储存3.2 MPa的氢气55.6m3,经过换算后,计算出氢气的量约为0.16t,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但是,在同一文件中规定,若压力容器(群)内所储存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则构成重大危险源。电厂中氢气贮罐177.92 MPa×m3 ≥

100 MPa×m3,应属于重大危险源。因此,应将贮氢罐(群)划为重大危险源管理。

2.4 贮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不断产生大量灰渣。为防止灰渣排入河流造成环境污染,新、扩、改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时建设贮灰场,贮存燃煤电厂排出的粉煤灰和炉渣。电厂灰渣一般属无害少毒的三类废渣,在设计灰场时,需分析化验灰渣和灰水中微量重金属元素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有防止灰尘飞扬和灰水排放对江河水域污染的措施。

按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规定,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属于重大危险源。贮灰场属于尾矿库的一种,且一般库容较大,如600MW装机容量的电厂每年排出的灰渣超过30×104t,贮灰场设计容量一般大于300 ×104 m3,应该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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