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将对秘书权力的特点及其腐败的特性、秘书权力腐败的现状及原因、秘书权力制约制度的构建等问题做出粗浅探讨。
一、秘书权力的特点及其腐败的特性
正如前述笔者所认为的那样,我国现阶段秘书职业的主流是好的,他们也做出了令人敬佩的贡献,但这一事实同样不能掩盖秘书职业群体中存在一些“害群之马”的客观现象,为了论述的方便,笔者将视角集中在那些“害群之马”范围之内。秘书到底有没有权力?有多大的权力?如果没有,为什么会有秘书腐败案件屡屡不止?如果有,为什么监督制度缺位?更重要的是,对这一制度的缺席,却表现出令人吃惊的集体沉默。这些问题尽管存在诸多悖论,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可以通过一些真实案件说明问题的客观性与严重性。从1996年的“陈希同案”到2000年的“慕马案”、“丛福奎案”到2000年的“成克杰案”,几乎所有高官的垮台,他们的秘书无一不是极深地介入其间,到2002年“河北第一秘”的李真案发,秘书腐败的事实已经到达一种顶峰。反腐资料表明,陈希同秘书陈健受贿40多万元,被判刑15年;王宝森秘书闫振利贪污1万元,被判刑7年;铁英秘书段爱华受贿5万多元,秘书权力的制约制度鶸排门士年;黄超秘书何世平受贿14万多元,被判刑16年;而河北省委书记秘书李真受贿1000多万元,贪污的数字比受贿的还多,由于此案尚未解密,有关人士在公开场合用“非常多”来暗示。至此,秘书腐败达到一个峰值。痛思这些“害群之马”的腐败行为,可以发现秘书不仅是有权力的,而且有着很大权力。综合这些权力,可以作以下梳理:第一,由领导权力而产生的权力,这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是决策权的延伸,是借助领导的名义办事的权力,其权力大小和范围因人而异,伸缩性很大,又不负领导责任。这类权力在领导的影子下活动,领导的权力范围有多大,秘书权力范围就有多大,被成为“准领导权力”,秘书也被称为“二领导”;第二,秘书的职位权力。这是秘书行使职务时的法定权力,包括执行权,即执行领导意志的权力,如有权向职能部门、下级机关单位和群众解释领导的决策原则和决策意图、有权到各单位进行调查、有权
代表领导从事各种活动;督查权,即有权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执行决策和计划的行为以及承办领导批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行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权,即有权了解不协调的情况,有权将不协调的原因报告领导,有权协助领导解决不协调问题等等;第三,由社会的某种需求而派生出的隐性权力,是由秘书本人所处的地位和身份而产生的,这是由下而上产生的权力,因为秘书处于权力核心和实施对象之间的关口,往往成为在某一个权力体系中间接接近“权力核心”的必经之道。
是因为目前关于秘书责任的制度不完善,既没有充分的规则确保秘书权力不被滥用,也没有充分的规则衡量秘书权力是否滥用的标准,在这样的体制下,对秘书权力的监督就有点不现实了。作为个人的秘书,其使用权力是有其自身逻辑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是有理性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者,一旦有机会,人人不顾一切地损人利己,个人身份或地位的改变对其这一特性毫无影响,个人不会因为参与政治而改变这种特性,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主张在设计制度时,每个人都必须被当作无赖对待。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的堕落与道德的败坏也与日俱增,要遏制这种令人不快的趋势,必须以制度去克服。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权力欲成为人类共有的普遍意向,而人常常受到自己内心无止境的欲望的驱使,从而人的激情常常凌驾于人的理性之上而不能自已,产生“人对人像狼一样”状态。为了制止这种状态也只有制度才能做到。从这种“人性恶”的假设出发,可以认为,秘书人员也是不顾一切地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把公共利益置诸脑后,也不会因为秘书这一身份而有所改变。因此,我们必须要构建相应的制度来约束秘书们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
我国在当前,秘书腐败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规律取决于秘书权力的特点,大致来说,秘书腐败规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秘书腐败多为公共权力执行过程中的腐败。从公共权力的结构形式来看,代表公众意志的公共权力可以分解为决策权与执行权。决策权是权力的核心,归领导;执行权则是权力的外延,归执行者。秘书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充当着领导的参谋、助手和事务工作者的角色,这种岗位特性
决定了秘书是国家公共权力的执行权的主要运作者。权力本就是一种支配人的力量,这种力量造成权力功能的双刃性质。我们不能将权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责任全部归之于权力本身,真正的罪魁祸首乃是权力的运作主体。权力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分配社会利益的过程,它在客观上就能为掌权者带来一定的地位、荣誉和物质财富,公共权力实际上是摆脱不了与权力运作者个人利益的紧密关系的。秘书腐败往往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对公共权力的执行权,利用权力对对方的支配功用来进行权权互用、权财交换,谋取私利,这是一种表现得相当典型的公共权力执行过程腐败。第二,秘书腐败经常盗用领导权。在腐败问题上,秘书所掌握的执行权在权财交易过程中的交换价值往往是有限的,这就使得腐败者不仅要出卖自己手中之权,而且还要经常盗用并出卖领导的权力以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这也使得秘书的腐败具有一种超常的危害性。秘书盗用领导O参见吕锦如等:《秘书腐败的机理与对策研究》,载《中华秘书网》,瞪矽』馅难辊;权力致“腐”情况有两种:一是秘书背着领导、打着领导旗号增加自身的权财交易砝码,满足私欲;二是秘书利用其接近领导,接近权力核心的特殊角色身份,利用自己作为领导“亲信”、“近臣”对领导决策的有效影响,欺上瞒下,为自己谋利益。第三,秘书腐败往往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共同致“腐”。在很多情况下,秘书腐败与领导腐败是连体怪胎。在一个腐败领导的身下,往往有一个腐败的秘书群体;而在一个腐败的秘书群体的背后,也往往会有一个腐败的领导,腐官败吏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噬食国家和人民利益。出现秘书腐败与领导腐败紧密相连这种“窝串”现象,也与秘书的职业特性有关:一方面,执行权有限的交易价值促使腐败秘书要想尽一切办法,拉领导“下水”,以便把领导手中的决策权也用来进行权财交易,谋取更多的私利;另一方面,执行权有限的功用使腐败秘书的“寻租”行为难以有效避开交易风险,行之有效的办法让领导作其保护伞。而“刑不上大夫”的旧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以及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现状,也确实使这顶保护伞客观上一定程度地庇护了秘书的腐败。当然,一切腐败都是“寻租”行为,为了有效规避“寻租”风险,无论是腐败的领导还是腐败的秘书,都希望自己的身边能形成“铁板一块”,以对抗反腐浪潮。因此,秘书腐败往往呈现出领导的决策权与秘书的执行权互动互用、共同致“腐”的特征,形成一种集团性腐
败,危害尤大。第四,秘书腐败更具隐蔽性。秘书腐败比领导腐败更具隐蔽性,具体表现为:1.秘书工作要体现决策权意志(常常被理解为领导意志),秘书打着领导旗号行事总被看成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行为,因而,许多腐败秘书都是打着领导的旗号进行腐败活动的。2.秘书掌握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腐败秘书又往往要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招牌,表面上是在为公共权力机关或部门谋取公共利益,实际上却是暗中谋私利。3.秘书工作的幕后性也往往使得秘书的权财交易多在暗处进行,不易暴露在“阳光”下。第五,秘书腐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秘书腐败的客观性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权力本身具有被腐败的可能性,它与掌权者的私欲结合后滋生出腐败。2.秘书职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秘书对领导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秘书容易为腐败的领导所控制,身不由己地走上腐败之路。况且,有些秘书长期直接俯仰于腐败官员的麾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意志薄弱的秘书会渐渐染上腐败领导的种种恶习,一步一步堕入腐败的深渊。3.秘书是核心权力与实施对象之间的联系纽带,这种特殊的角色地位使秘书成了不法分子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必经之路”和突破口,是腐败火力的首攻目标,秘书如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很难经得住这场考验的。4.秘书工作的潜隐性使得秘书的工作价值与人生价值难以直接表露并得到认可,而与领导相比在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上的差异性又往往造成秘书心理上的挫折感,失衡的心态常常促使秘书去寻求一种职业之外的补偿,出卖权力、谋取私利是很多秘书寻求心理平衡所选择的有效途径,腐败由此滋生。
二、秘书权力腐败的现状与原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秘书权力腐败也深深地打上了“转型”这一烙印。首先,在经济领域中,以秘书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财富是主要表现形式。美国学者亨廷顿曾经指出,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由于不同社会中,这种交换的难度不同,所以就显现出不同的形式。①在转型期的中国,以秘书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财富的形式占主导地位,是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整个过程中,由于市场体系的不健全、
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国家干预的广泛性和权力行使的不规范,在经济领域中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发家致富的难度很大,而利用秘书权力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租金”来牟取暴利实现暴富的机会却很多也更容易。因此,以秘书权力谋取财富的形式是主导地位。实践表明,这种形式的腐败有以下特点:1.秘书权力腐败的多发领域是经济发展的热点部位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房地产、金融、股票证券、开发①参见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9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