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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专 用 条 款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

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

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六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严格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问题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的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8、

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 监理人在委托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2、在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在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停工、复工权 。 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的随时赋予

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6、批准分包合同。 7、解释合同中的歧义。8、命令暂停施工。9、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10、证明承包商的违

约行为.11、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2、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7.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施工场地所有障碍清理完

毕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5日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1周内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三间20㎡左右的房间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经发包人同意后

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0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报送后3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计划进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电梯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 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在工程量预算报价范围和风险包干范围内造价一次性包干,即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除设计变更外,其它费用一律不作调整;2、工程量预算中漏项或数量偏差,要求投标单位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编制说明中需调整的项目除外)、国家政策性或市场变化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3)由地貌、地质、自然因素、气候、人为因素(除招标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的原因外)等引起湿土排水、农田排水处理、管道敷设、抽水台班、清运淤泥、施工便道、沟槽围护、附近保留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及破损复原,自来水、广电、电信、移动、联通、供电等电杆、电缆的地下管线位置情况了解和保护支撑,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有关构筑物的拆除和清运,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该费用已计入投标

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由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在招标人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的,则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子目的,由中标人提出,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类似子目的项目用量(人工、材料、机械)按照有关定额执行,人工、材料、机械及综合费用按投标报价结算,但计算应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价材料或暂定价的结算,按市场实际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招标人审核后结算确认.(注:这里的综合单价是指按投标报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比例优惠后计算确定的综合单价)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开工前7日内按工程总价20 %即150万元预付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扣回为预付款的2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2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转帐支票支付每月8日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以实际价格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以一览表为准验收,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以到货时间为准,不符而影响工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除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质量、技术、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外,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4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付款应承担与

本工程同期贷款利息,开工日期顺延,并无权要求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

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停工、窝工等直接损失费,并按时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

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工期每超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1 ‰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单体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质量标准,扣除单体工程总价的 10%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正常情况下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拖后达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违约金。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门窗和装饰可以分包 。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39.保险

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负责发包方人员的投保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负责承包方人员的投保 。

40.担保

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需交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还。

41.合同份数

4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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