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户验收背景
山东省于2006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06]27号,并于2006年10月12日—14日在烟台市东山宾馆召开了全省质监、开发、房管系统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济南、青岛、烟台、东营、淄博等地市进行了交流。
济宁市根据建设部、省的文件精神,规范标准要求,借鉴先进地市的一些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于2006年底着手研讨,下发了《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济建[2007]5号文,并于2007年元月7日发布,2007年2月1日试行。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意义
决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这是济宁市建委旨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的一项重大行政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总负责,参加并组织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并规定完成分户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这项规定的提出是把社会的监督评价作为源头,通过抓质量验收环节的分户验收工作,一是督促建设单位,明确在竣工前组织并参与分户验收的责任;二是督促施工企业抓技术、质量管理,抓操作人员的素质,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严格三检制,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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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质量措施并有效实施;三是督促监理企业按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严格验收,不走过场。最终达到抓验收,促施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的目的。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定义及与竣工验收和批验收的异同点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专门验收”是指,对每户或规定的公共部分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主要以竣工时可以看到的室内观感、使用功能、实测项目质量为主。
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的不同点:分户验收是以每户住宅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组织专门验收。当该套住宅或规定的公共部位所包含的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符合分户验收合格标准时,该套住宅或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合格。而竣工验收是对单位工程,按照规定的验收条件、程序进行的验收。
分户检验批验收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以下简称批验收)不同点:(一)检验批划分的不同。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般按楼层、施工段、或50个房间等规定条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所划分范围相对较大,抽查数量相对整个工程较少。而分户验收检验批是以每户住宅划分一个检验批,所划分范围相对较小,抽查数量相对整个工程较多。(二)检查内容的不同。批验收主要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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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面检查,验收内容相对较多。而分户验收是在批验收的基础上,仅对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使用功能和实测实量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内容相对较少。分户验收是批验收的补充,不能代替批验收。(三)实测数量不同。(四)参加验收的人员不同。分户验收参加人员比批验收参加人员,增加了建设单位人员和物业部门人员。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而批验收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分户验收与批验收的相同点:分户验收与批验收共同依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标准。共同依据相同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依照相同的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 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依据市建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分为九类。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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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一般规定
(一)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为单位划分的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二)分户检验批项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要求。
(三)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应全数检查,并以房间为单位,全数记录。
(四)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内容宜按照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当量取长度和高度尺寸时,还应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实测值与基准值相减的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记录实测值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装饰装修工程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点率。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五)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于允许偏差的1.5倍)判为合格。当暖卫、电气工程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时,判为合格。
(六)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值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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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公共部位的划分及规定
(一)公共部位划分原则:因质量问题经常影响住房正常使用的公共部位。
(二)公共部位的划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三)公共部位检验批划分:
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宜按每一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下车库宜按每一防火分区,划分一个检验批。
(四)检查数量的确定:
土建工程,按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划分为三个检查区域。在上述区域和地下车库分区内,墙体抽查不少于2面,顶棚、地面(楼板)抽查不少于1处。
(五)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的确定及验收:
可根据分户验收检验批的确定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并及时验收。检查记录表可使用分户验收相应表格。公共部位的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及时验收。检查记录表可使用分户验收相应表格。公共部位的检验批项目的检查方法、部位、质量标准、验收的组织等工作,可参考分户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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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户验收工作是否认真开展,不走过场,主要取决于建设单位的组织和要求。具体工作包括:
1、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户验收工作,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3、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所列事项:
①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③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④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⑤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二)施工单位责任
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
①各方职责;参照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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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确定。
②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和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③根据分户检验批项目分别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2、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测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根据分户验收在工程装修、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监理单位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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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具。
4、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不合项处置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四)、物业单位责任
1、当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2、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3、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检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 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和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填写表格形式
1、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应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如: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2、全部分户验收完成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表2)。
(二)签字人资格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并确认,该表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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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料收集整理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将整个单位工程和分户验收记录(表1、表2)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表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方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记录》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分别留存一份,一份在报送竣工资料时交监督员留存至工程监督档案。
九、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的重点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巡回监督检查时,应检查是否有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的组织机构、职责、检查内容、数量、方法是否完善;监督机构依据市建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将分户验收纳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即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是否完成了分户验收。监督机构将分户验收监督工作纳入竣工验收同步监督过程,主要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分户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一是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分户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二要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三是抽查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四是协查是否镶嵌有工程标牌,内容是否齐全;对分户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内容,每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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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的不少于5户,有代表性的住户主要考虑楼层、户型、装修特点、整改情况等。对抽取的每户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重点进行检查,对有怀疑的实测项目进行抽查,实体涉及的规定项目要求100%覆盖检查,但对每项检验批涉及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要求100%覆盖,结合质量行为和分户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定其验收结论是否与工程实体质量一致。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整改或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五个结合
(一)分户验收要与严格按照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为提高分户验收一次合格率,减少多次返工浪费人工、材料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认真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质量标准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值等具体内容,掌握实现这些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操作,工人和班组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二)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相结合
分户验收就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对主控项目中的材料和过程质量等内容要重点检查,一般项目的实测实量项目应按取样数量在批验收范围取样验收,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分户验收。而分户验收是该批验收所包含的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验批分别验收,主要验收主控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和使用功能以及实测实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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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项目在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分户验收不合格应整改后重新验收,当分户验收检查点不在批验收检查范围内,其验收结果不影响批验收结论。
(三)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应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监理单位应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应重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复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录。该情况是监督机构监督检查重点。
(四)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相结合
分户验收一般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距工程竣工还有一段时间,此时要采取措施保护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为保护分户验收成果直至顺利竣工交付使用,可采取增加覆盖、设专人看管、持证进入工地等措施。
(五)分户验收与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相结合
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是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实测项目质量。为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并在使用中避免发生质量通病,针对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门窗封闭不严等质量通病,要在施工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择材料、严格复验等方面采取措施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使用中质量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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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户内部分 验 收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项 目 楼地面空裂缝、1、 鼓、地面、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墙面、墙面、天检查 天棚、 棚空鼓、面层 裂缝、脱层和爆灰 验收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空鼓面积不超过GB50209-2002 400cm2;不得出现裂5.3.4、5.3.6 缝和起砂 无空鼓、脱层;距检GB50210-2001 查面1m处正视无裂4.3.5 缝和爆灰 GB50352-2005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外窗台高钢尺检查,每个窗6.10.3 杆高度不低于900mm度 台不少于一处 GB50096-1999 且不得有负偏差 3.9.1 外窗渗漏 观察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GB50210-2001 5.3.4 2、 门窗开启 开启和关闭检查,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手扳检查 GB50210-2001 门窗 5.1.11 发改运行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2003)2116安全玻璃观察检查安全认得使用非安全玻璃,号第六条 认证标识 证标识; 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 识(标识不得隐蔽); 双层玻璃 对照图纸检查玻玻璃层数必须与图纸经审查的施工璃层数 一致。 图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栏杆高度 1.05米;七层及以上3、 钢尺测量,每片栏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栏杆 杆不少于一处 竖杆间距 GB50368-2005 5.1.5 GB50368-2005 5.2.2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GB50210-2001 应大于0.11m,正偏12.5.9 差不大于3mm 12
4、 防水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防攀爬措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观察检查 施 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观察检查3C安全不应小于12mm,当临护栏玻璃 标识,游标卡尺测空高度超过5m时,量 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雨后或蓄水试验屋面渗漏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检查 卫生间等蓄水24小时后放有防水要水,最小蓄水深度无渗漏、无积水 求的地面不得小于20mm 渗漏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外墙渗漏 雨后观察检查 无爬水 室内净高 同一房间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 GB50352-2005 6.6.3 GB50210-2001 12.5.7 GB50207-2002 10.0.5 GB50209-2002 4.9.8 《建筑法》第六十条 5、 室内 室内净开空间、 间 构件、 尺寸 构件尺寸 同一房间最大偏差不 超过20mm, 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 设计做法必须通过图对照图纸进行检设计做法 纸 查 审查 用钢卷尺进行测保温层厚度必须与图6、 保温层厚量 纸 外墙 度 检查 要求一致 保温 细部处理 观察检查 外飘窗周边等必须进行保温处理 13
管道渗漏 试水检查 管道堵塞 试水检查 管道坡度 观察检查 7、 水暖安装 安装固定 观察检查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无堵塞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散热器、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GB50242-2002 地漏水封 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GB50242-2002 50mm。 插座相使用“漏电开关测“漏电开关测试仪”GB50303-2002 序、接地 试仪”逐个检查 无接错显示 22.1.2、3.1.7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户内配电观察和开、关触电GB50303-2002 8、 齐全,标识正确;箱箱(盘) 保护器动作 6.1.9、6.2.8 电气 (盘)内开关动作灵安装 活可靠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GB50303-2002 照明试验 通电检查 正常 23.1.1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等电位 观察检查 全、位置正确 烟道设置观察检查 及附件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上人屋面烟道(包括 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1.8m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与插座位置协 调 9、 其它 墙面空调观察检查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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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部位部分 验收项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验收标准 目 窗角斜裂在距外墙2.0m范墙面及窗角无可1、外墙 缝,墙面裂围内平视或仰视见裂缝 缝 观察检查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2、楼梯从扶手中楼梯踏步心到墙 梯段及平钢尺或激光测距面测量的净宽不台净宽,楼仪测量检查 小于1.1m(六层梯踏步高及以下或一边设差 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2、 3、楼梯平台净宽楼(电)不小于1.2m 梯、通1、梯候梯厅深度电梯候梯道 钢尺或激光测距不得小于1.5m; 厅深度,电仪测量检查 2、电梯门净宽不梯门净宽 得小于80cm 高层首层疏散门应外开,疏散外门钢尺或激光测距其净宽不应小于及通道的仪测量检查 1.1m;通道宽度宽度 不应小于1.2m 钢尺或激光测距走道等有人员正公用走道仪测量、观察检常活动的净高度净高 查 不小于2.0m 钢尺或激光测距通道的净高度不通道净高 仪测量 小于2.0m 3、 墙面及天裂观察检查 无渗漏、无裂缝 地下室 棚渗漏,缝 地面裂缝、不得出现空鼓、观察检查 起砂 裂缝和起砂 参照标准、备注 《建筑法》第六十条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GB50096-1999 4.1.9 GB50045-95 6.1.9 GB50368-2005 5.2.1 GB50368-2005 5.4.2 GB50208-2002 4.1.9 GB50209-2002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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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实 测 值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主控项目 1 2 3 4 1 2 3 4 一般项目 6 允许偏差 5 基层表面 材料品种和性能 操作要求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表面质量 细部质量 与层间材料要求层总厚 分格缝 滴水线(槽)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第4.2.2条 第4.2.3条 第4.2.4条 第4.2.5条 第4.2.6条 第4.2.7条 第4.2.8条 第4.2.9条 第4.2.10条 允许偏差(㎜) 4 4 4 4 4 4 3 3 3 3 3 3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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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4.2.2条: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第4.2.3条: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第4.2.4条: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上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同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第4.2.5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第4.2.6条: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第4.2.7条: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第4.2.8条: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第4.2.9条: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第4.2.10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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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2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实 测 值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主控项目 1 2 3 4 1 2 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 木门窗安装牢固 木门窗扇安装 门窗配件安装 缝隙嵌填材料 批水、盖口条等细部 项目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安装留缝隙及允许偏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门窗扇对口缝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对口缝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门窗扇下框间留缝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无 下外门 框 时内门 门 扇与 地卫生间门 面 间留 缝 厂房大门 第5.2.8条 第5.2.9条 第5.2.10条 第5.2.11条 第5.2.15条 第5.2.16条 留缝限值(㎜) 允许偏差(㎜) 普通 -- -- -- 1~2.5 2~5 1~2 2~3 3~5 -- 4~7 5~8 8~12 10~2高级 -- -- -- 1.5~2 -- 1~1.5 2~2.5 3~4 -- 5~6 6~7 8~10 -- 普通 3 2 2 -- -- -- -- -- 4 -- -- -- -- 高级 2 1 1 -- -- -- -- -- 3 -- -- -- -- 一般项目 3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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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5.2.8条: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第5.2.9条: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第5.2.10条: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第5.2.11条: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第5.2.15条: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第5.2.16条: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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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3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实 测 值 第5.3.2条 第5.3.3条 第5.3.4条 第5.3.5条 第5.3.6条 第5.3.7条 第5.3.8条 第5.3.9条 第5.3.10条 允许偏差(㎜) 1.5 2 3 4 2.5 2 5 5 4 1.5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主控项目 1 2 3 4 1 2 3 4 5 门窗质量 框和副框安装,预埋件 门窗扇安装 配件质量及安装 表面质量 推拉扇开关应力 框与墙体间缝隙 扇密封胶条或徒毛毡密封条 排水孔 项目 一般项目 6 安装允许偏差 门窗槽口对角线 长度差 ≤1500㎜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2000㎜ >2000㎜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20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5.3.2条: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5.3.3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手板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5.3.4条: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第5.3.5条: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第5.3.6条: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第5.3.7条: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第5.3.8条: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5.3.9条: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第5.3.10条: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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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量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4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实 测 值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1 主控项目 2 3 4 5 6 1 2 3 4 5 门窗质量 框、扇安装 拼樘料与框连接 门窗扇安装 配件质量及安装 框与墙体缝隙填嵌 表面质量 密封条及旋转门窗间隙 门窗扇开关力 玻璃密封条、玻璃槽口 排水孔 项目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一般项目 6 安装允许偏差 门窗槽口对角线 长度差 ≤1500㎜ >1500㎜ ≤2000㎜ >2000㎜ 第5.4.2条 第5.4.3条 第5.4.4条 第5.4.5条 第5.4.6条 第5.4.8条 第5.4.8条 第5.4.9条 第5.4.10条 第5.4.11条 第5.4.12条 允许偏差(㎜) 2 3 3 5 3 3 5 5 4 2 +2 -1 +1.5 -2.5 2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复查记录 2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5.4.2条: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5.4.3条: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5.4.4条: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第5.4.5条: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第5.4.6条: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第5.4.8条: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第5.4.9条: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第5.4.10条: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就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第5.4.11条: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第5.4.12条: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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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5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1 2 3 钉子或钢丝卡 检查项目 4 5 6 7 8 镀膜层及磨砂层 9 腻子 第5.6.10条 木压条 密封条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 玻璃表面 玻璃与型材 第5.6.9条 第5.6.5条 第5.6.6条 第5.6.7条 第5.6.8条 玻璃质量 玻璃裁割与安装质量 安装方法 第5.6.4条 第5.6.2条 第5.6.3条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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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5.6.2条: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5.6.3条: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第5.6.4条: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第5.6.5条: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第5.6.6条: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和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第5.6.7条: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第5.6.8条: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第5.6.9条: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第5.6.10条: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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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1 2 3 4 5 检查项饰目 面砖粘7 贴允许偏差 项目 内墙面砖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2 3 3 2 0.5 1 6 饰面砖粘贴 饰面板表面质量 阴阳角及非套砖 墙面突出物周围套割 饰面砖接缝、填嵌、宽度 滴水线 第8.3.4条 第8.3.6条 第8.3.7条 第8.3.8条 第8.3.9条 第8.3.10条 允许偏差(㎜) 实测值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26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8.3.4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第8.3.6条: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第8.3.7条: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第8.3.8条: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第8.3.9条: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第8.3.10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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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第10.2.2条 第10.2.3条 第10.2.4条 第10.2.5条 第10.2.9条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允许少量细微砂无砂眼、无刷纹 2 1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 疏密均匀 均匀 不允许 均匀,不允许连片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主控项目 1 2 3 4 1 材料质量 涂饰颜色和图案 涂饰综合质量 基层处理 与其它材料和设备衔接处 颜色 泛碱、咬色 2 薄涂料涂饰质量允许偏差 流坠、刷纹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 颜色 3 厚涂料涂饰质量允许偏差 泛碱、咬色 点状分布 复层涂饰质量允许偏差 一般项目 颜色 泛碱、咬色 喷点疏密程度 4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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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10.2.2条: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10.2.3条: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第10.2.4条: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第10.2.5条: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第10.2.9条: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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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8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实 测 值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1 主控项目 2 3 4 5 1 一般项目 2 安装允许偏差 材料质量 造型、尺寸 预埋件及连接 护栏高度、位置与安装 护拦玻璃 转角、接缝及表面质量 项目 护拦垂直度(㎜) 拦杆间距(㎜) 扶手直线度(㎜) 扶手高度(㎜) 第12.5.3条 第12.5.4条 第12.5.5条 第12.5.6条 第12.5.7条 第12.5.8条 允许偏差(㎜) 3 3 4 3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30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10-2001)
第12.5.3条: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第12.5.4条: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第12.5.5条: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第12.5.6条: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第12.5.7条: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第12.5.8条: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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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9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1 主控项目 2 3 1 2 3 一般项目 4 5 6 7 8 表面允许偏差 骨料粒径 面层强度等级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表面质量 表面坡度 踢脚线与墙面结合 楼梯踏步 表面平整度 踢脚线下口平直 缝格平直 旋转楼梯踏步 两端宽度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第5.2.5条 第5.2.6条 第5.2.7条 第5.2.8条 第5.2.9条 5㎜ 4㎜ 3㎜ 5㎜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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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第5.2.5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5.2.6条: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2.7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第5.2.8条: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第5.2.9条: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
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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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砂浆面层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0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主控项目 1 2 3 1 2 3 一般项目 4 5 6 7 8 表面允许偏差 水泥及砂粒径 面层强度等级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表面坡度 表面质量 踢脚线与墙面结合 楼梯踏步 表面平整度 踢脚线下口平直 缝格平直 旋转楼梯踏步 两端宽度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第5.3.4条 第5.3.5条 第5.3.6条 第5.3.7条 第5.3.8条 4㎜ 4㎜ 3㎜ 5㎜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34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第5.3.4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5.3.5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第5.3.6条: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3.7条: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 处可不计。
第5.3.8条: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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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面层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4㎜ 3㎜ 2㎜ 0.5㎜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主控项目 1 2 1 2 3 4 5 一般项目 7 8 6 表面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度 缝格平直 接缝高低差 材料质量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面层表面质量 邻接处镶边用料 踢脚线质量 楼梯踏步高度差 面层表面坡度 设计要求 第6.2.8条 第6.2.9条 第6.2.10条 第6.2.11条 第6.2.12条 第6.2.13条 缸砖 水泥花砖 陶瓷锦砖、地砖 3㎜ 陶瓷锦砖、地砖,水泥花砖 缸砖 陶瓷锦砖、地砖,水泥花砖 缸砖 10 复查记录 板块间隙宽度 2㎜ 1.5㎜ 3㎜ 4㎜ 9 踢脚线上口平直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36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第6.2.8条: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 粘结) 应牢固, 无空鼓。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6.2.9条: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
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6.2.10条: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第6.2.11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第6.2.12条: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第6.2.13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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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2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主控项目 1 2 1 2 3 一般项目 4 5 6 7 8 9 允许偏差 板块品种、质量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面层表面质量 踢脚线表面质量 楼梯踏步和台阶质量 面层表面坡度 表面平整度 缝格平直 接缝高低差 踢脚线上口平直 板块间隙宽度 设计要求 第6.3.6条 第6.3.7条 第6.3.8条 第6.3.9条 第6.3.10条 1㎜ 2㎜ 0.5㎜ 1㎜ 1㎜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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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第6.3.6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 无空鼓。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第6.3.7条: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6.3.8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 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第6.3.9条: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第6.3.10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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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检查记录表
(厨、厕、阳台)
表13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1 2 防水材料质量 防水部位观感 无渗漏现象、无倒坡、积水 第4.9.3条、 3 检查项目 5 8 6 7 淋水试验(立面) 过墙、楼板管根处理 卷材搭接宽度 允许偏差 涂膜层厚度 (设计厚度) -10mm 平均值 最小值 4 蓄水试验(平面) 防水层细部处理 第4.10.7条、 第4.10.10条、 24h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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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9-2002)
第4.9.3条: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10.7条: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第4.10.10条: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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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材防水层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4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7-2002) 1 2 3 1 一般项目 2 3 4 5 卷材及配套材料质量 不渗漏或积水 防水细部构造 卷材搭接缝与收头质量 卷材保护层 排气屋面排气道留置 卷材铺贴方向 搭接宽度允许偏差 设计要求 第4.3.16条 第4.3.17条 第4.3.18条 第4.3.19条 第4.3.20条 铺贴方向正确 -10㎜ 主控项目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4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7-2002)
第4.3.16条: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第4.3.17条: 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4.3.18条: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4.3.19条: 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4.3.20条: 排汽屋面的排气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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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膜防水层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5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7-2002) 1 2 3 1 一般项目 3 2 涂膜保护层 涂膜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最小最度 第5.3.14条 平均值 最小值 涂料及膜体质量 涂膜防水层不得渗漏或积水 主控项目 设计要求 第5.3.10条 第5.3.11条 第5.3.13条 防水细部构造 涂膜施工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44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07-2002)
第5.3.10条: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第5.3.11条: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和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5.3.13条: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3.14条: 涂膜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材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涂膜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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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6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设计要求 第4.2.2条 第4.2.3条 第12.2.3条 第4.2.5条 第12.3.6条 第4.2.7条 第4.2.9条 第4.2.10条 钢管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允许偏差 塑料管 复合管 铸铁管 6 立管垂直度允许偏差 钢管 塑料管 复合管 铸铁管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复查记录 1㎜ ≯25㎜ ≯1.5㎜ ≯25㎜ 2㎜ ≯25㎜ 3㎜ ≯8㎜ 2㎜ ≯8㎜ 3㎜ ≯10㎜ 3㎜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1 主控项目 2 3 4 1 2 3 4 5 一般项目 给(中)水管道 水压试验 给(中)水系统 通水试验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冲洗和消毒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给排水管铺设的平行、垂直净距 中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交叉铺设的净距 给水水平管道 坡度坡向 管道支、吊架 水表安装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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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第4.2.2条: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第4.2.3条: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第12.2.3条: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
2、(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4.2.5条: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第12.3.6条:保证使用卫生条件,本条所列管道均采用耐腐蚀管材 第4.2.7条: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第4.2.9条: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第4.2.10条: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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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7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第5.2.1条 第5.2.2、5.2.3条 第5.2.4条 第5.2.5条 第5.2.6、5.2.7条 第5.2.8、5.2.9条 第5.2.10条 第5.2.11、5.2.12条 15㎜ ±15㎜ 每1m 全长(5m以上)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 每1m 管径大于100㎜ 管径小于或全长等于100㎜ (25m管径大于以上) 100㎜ 每1m 全长(25m以上) 每1m 全长(25m以上) 每1m 全长(5m以上) 每1m 全长(5m以上) 每1m 全长(5m以上) ≯1㎜ ≯25㎜ 1㎜ 1.5㎜ ≯25㎜ ≯38㎜ 1.5㎜ ≯38㎜ 3㎜ ≯75㎜ 3㎜ ≯15㎜ 3㎜ ≯10㎜ 3㎜ ≯15㎜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主控项目 1 2 3 4 1 2 3 4 5 排水管道 灌水试验 生活污水铸铁管,塑料管坡度 排水塑料管安装伸缩节 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通球试验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 检查口和清扫口 金属和塑料管支、吊架安装 排水通气管安装 医院污水和饮食业污水排水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坐标 标高 铸铁管 一般项目 6 排水管安装允许偏差 横管纵钢管 横方向弯曲 塑料管 钢筋砼管、砼管 立铸铁管 管垂钢管 直度 塑料管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第5.2.13、5.2.14、5.2.15条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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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第5.2.1条: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第5.2.2条: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第5.2.3条: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第5.2.4条: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2.5条: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第5.2.6条: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角小于135 度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7条: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第5.2.8条: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 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9条: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第5.2.10条: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有隔热层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11条: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5.2.12条: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13条: 通向室外的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14条: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不小于90度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5.2.15条: 用于室内排水的室内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度三通或45度四通和90度斜三通或90度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度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度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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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18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1 2 3 4 卫生器具安装5 允许偏差 给水配件安装允许偏差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和通水试验 排水栓与地漏安装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坐标 标高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器具水平度 器具垂直度 6 7 高、低水箱、阀角及截止阀水嘴 沐浴器喷头下沿 浴盆软管沐浴器挂钩 第7.2.2条 第7.2.1条 第7.2.3条 10㎜ 5㎜ ±15㎜ ±10㎜ 2㎜ 3㎜ ±10㎜ ±15㎜ ±20㎜ 第7.2.4、7.2.5条 第7.2.6条 第7.3.3条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浴盆检修门、小便槽冲洗管安装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 浴盆沐浴器挂钩高度距地1.8m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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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第7.2.1条: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第7.2.2条: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第7.2.3条: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7.2.4条: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7.2.5条: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向同墙面成45º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7.2.6条: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第7.3.3条: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设计,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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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19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1 主控项目 2 3 4 5 1 2 3 4 5 管道安装坡度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采暖系统冲洗、试运行和调试 补偿的制作、安装及预拉伸 平衡阀、调节阀、减压阀安装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等 钢管焊接 采暖入口及分户计量入户装置安装 管道连接及散热器支管安装 管道及金属支架的防腐 横管道纵、横方向弯曲管(㎜) 道安装立管垂直度(㎜) 允许偏差 弯管(㎜) 每1m 全长(5m以下) 第8.2.1条 第8.6.1条 第8.6.2条、第8.6.3条 第8.2.2条 第8.2.5条 第8.2.6条 第8.2.3条、第8.2.4条 第8.2.7条 第8.2.8条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验收记录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第8.2.9条 第8.2.10条、第8.2.11条、 第8.2.12条、第8.2.13条、第8.2.14条、第8.2.15条、 第8.2.16条 管径≤100㎜ 管径>100㎜ 管径≤100㎜ 管径>100㎜ 1 1.5 ≯13 ≯25 2 ≯10 10% 8% 4 5 +0.01δ -0.05δ 5 10 一般项目 6 每1m 全长(5m) 椭圆率 折皱不平度㎜ 管径≤100㎜ 管径>100㎜ 管径≤100㎜ 管径>100㎜ 厚度 7 管道保温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度(㎜) 卷材 涂抹 复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52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242-2002)
第8.2.1条: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不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 3、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第8.6.1条: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3、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 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然後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 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第8.6.2条: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直至排出水不含泥沙、铁屑杂质,且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第8.6.3条: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8.2.2条: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现场观察,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第8.2.5条: 方形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无缝钢管煨制,如需要接口,其接口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位置,且接口必须焊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2.6条: 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2.3条: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并现场查看。
第8.2.4条: 蒸汽减压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及调试结果证明书。
第8.2.7条: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
第8.2.8条: 钢管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第8.2.9条: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第8.2.10条: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第8.2.11条: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2.12条: 在管道干管上焊接垂直或水平分支管道时,干管开孔所产生的钢渣及管壁等废弃物不得残留管内,且分支管道在焊接时不得插入干管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2.13条: 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8.2.14条: 当采暖热媒为110~130℃的高温水时,管道可拆卸件应使用法兰,不得使用长丝和活接头。法兰垫料应使用耐热橡胶板。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验进料单。
第8.2.15条: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入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第8.2.16条: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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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20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1 2 3 4 5 检查项目 8 9 10 11 12 6 7 灯具的固定 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灯具的安装高度 和使用电压等级 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 金属外壳的接地或零 引向每个灯具的电线 线芯最小截面积 灯具的外形,灯头 及其接线检查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 隔热检查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 玻璃罩安全措施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19.1.1条 第19.1.2条 第19.1.3条 第19.1.4条 第19.1.5条 第19.1.6条 第19.2.1条 第19.2.2条 第19.2.4条 第19.2.5条 第19.2.6条 第19.2.7条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54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第19.1.1条: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要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第19.1.2条: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第19.1.3条:钢管吊杆与灯具和吊杆上端法兰均为螺纹连接,直径太小,壁厚太薄,均不利套丝,套丝后强度不能保证,受外力冲撞或风吹后易发生螺纹断裂现象,于安全使用不利。故作此规定。
第19.1.4条: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第19.1.5条:在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中,灯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以及根据不同场所采用的电压等级,通常由施工设计确定,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本条仅作设计的补充。
第19.1.6条: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第19.2.1条: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9.2.1的规定。 第19.2.2条: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第19.2.4条: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19.2.5条: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第19.2.6条: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第19.2.7条: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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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风扇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21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插座的接线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 通断位置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 壁扇、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壁扇的高度和表面检查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1 2 3 检查项目 5 6 7 8 9 10 4 第22.1.1条 第22.1.2条 第22.1.3条 第22.1.4条 第22.1.5条 第22.1.6条 第22.2.1条 第22.2.2条 第22.2.3条 第22.2.4条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56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第22.1.1条: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第22.1.2条: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接连,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第22.1.3条: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第22.1.4条: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建筑、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第22.1.5条: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2、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3、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等零件齐全;
4、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齐全紧固; 5、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第22.1.6条: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2、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第22.2.1条: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2 暗装的插座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3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4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第22.2.2条: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2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3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第22.2.3条: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2 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第22.2.4条: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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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22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灯具回路控制与照明箱及回1 检查项目 3 漏电保护动作灵敏、保护可靠 第6.1.9条 2 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续试运行无故障 第23.1.2条 第23.1.1条 结构类型 户型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参检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层数 检查日期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年 月 日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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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GB50303-2002)
第23.1.1条: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第23.1.2条: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第6.1.9条: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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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间及构件尺寸偏差分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表23
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房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施工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 参检人员姓名 职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 检测项目 构件尺寸 2 墙面预留洞口 3 室内净高 20mm 4 室内净开间 20mm 复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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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构件尺寸:梁、窗台等,梁宽、窗台宽度属于观感检查,检查两端,无明显偏差。
2、烟道孔、抽气口、空调口:按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约定,属于观感检查,无倒坡,两端口
与墙面齐平。
3、检查净高净开间时,每个房间不少于四个点,距墙角500m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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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 共 3 页 第 1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1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2 门窗 3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玻璃层数 验收内容 房(户)号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号楼 单元 户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及记录 4 防水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 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细部处理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 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照明试验、等电位连接 烟道、空调孔位置等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公章) 6 外墙保温 7 水暖安装 8 电气 9 其他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物业公司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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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分)
共 3 页 第 2 页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外墙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2 楼(电)梯、通道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 3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公章)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公章) 物业公司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3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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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总户数 验收户数 监理单位 内容 验收情况 每户验收项目 公共部位 功能性试验 物业单位验收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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