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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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省级部门和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项目需求分析工作,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项目审批部门应及时将评审评估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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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2)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3)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国家认定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对资金来源落实—4—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审,委托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并审核批复。对投资额较大、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定的项目,须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方可下达批复。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4)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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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招标事项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投资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或投资调整额度超出可研批复总投资百分之十的,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的,应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原因及内容等进行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省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鼓励优先采购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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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6—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遇有特殊情况以致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等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列入资金下达计划。在项目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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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批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8—第二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5,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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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十条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项目审批部门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安排资金投入的参考依据。评估认定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
—9—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落实运维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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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子政务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电子政务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应根据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步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项目建设中切实落实方案并完成相关建设内容。要建立健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信息安全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责任。
—10—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
第三十五条建设任务完成后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按《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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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12—附件1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设相关依据文件 4、项目概况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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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建设目标
3、建设内容及系统构架 4、信息共享技术解决方案 5、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第六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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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附表:信息共享目录(含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和
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 —13—附件2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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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第五章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安全系统建设
8、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9、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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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节能 1、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2、消防措施
3、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4、节能目标及措施 第八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置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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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5、信息共享目录(含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
和信息可追溯的技术要求等)
附件: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15—附件3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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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6、与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需求 7、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 8、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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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第六章
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 节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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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九章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2、应对方案、措施及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十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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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三章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四章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和分析 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7、信息共享目录(含共享数据的字段、格式、技术接口、加工处理方法
和信息可溯的技术要求等) 附件:
1、可研报告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2、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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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5、消防登记备案文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文件 —18—附件4
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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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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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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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20—附件5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四川省关于信息系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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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六)环保、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复文件。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 (六)完成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七)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组织,并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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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六、初步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竣工验收
(一)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机构)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
(二)专家组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基于专家组评价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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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4、项目概况 5、主要结论和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
3、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4、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第四章需求分析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第五章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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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体设计方案 第六章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 5、网络系统建设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7、安全系统建设
8、其它(终端、备份、运维等)系统建设 9、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 10、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节能 1、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 2、消防措施
3、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4、节能目标及措施 第八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
1、项目领导、实施和运维机构及组织管理 2、人员配置
3、人员培训需求和计划 第九章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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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中央对地方的资金补贴方案 第十一章效益与风险分析
1、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项目风险与风险对策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 3、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4、项目资金来源表 附件: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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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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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1、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14、建设方案相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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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第九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二章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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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三章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和分析 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附件:
可研报告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附件三: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提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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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9、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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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安全系统设计 10、备份系统设计 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2、其它系统设计
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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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表:
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附件:
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附图:
1、系统网络拓扑图 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第三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规划司xx年04月14日【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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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 马凯
xx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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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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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二)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三)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专门评审机构评审后审核批复。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摸,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需要申请中央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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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电子政务项目,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规定,由地方政务部门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次下达。
第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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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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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应用需求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专家咨询评审等工作。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批准下达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获得批复及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将其作为下达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的依据。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对确需提前安排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如用于购地、购房、拆迁等),项目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要提前安排资金的原因及理由,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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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第六章验收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三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四,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其组织成立的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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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认为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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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提纲)附件2: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提纲)附件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提纲)附件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提纲)
第四篇: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xx]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年三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根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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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用于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工程,包括基建项目中的信息网络工程。信息网络工程包括信息网络硬(软)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整合和终端办公设备采购等。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行政事业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各区县市政府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电子政务办主管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具体包括: (一)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的立项审批、技术评审、招标文件备案、竣工验收等,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三)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估。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市本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可申报使用项目资金。
第六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按下列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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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内部使用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项目,由单位向市电子政务办申报;
(二)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项目,由主管或牵头单位向市电子政务办申报。
申报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时须提交工程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来源及概算等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市财政项目资金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电子政务办申报下年度项目资金。
第八条市电子政务办应按资金来源对申报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属使用市财政项目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并报市电子政务办审定,市电子政务办应制定调研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调研,提出立项建议。属自筹资金的,市电子政务办应开展现场调研,优化建设内容,完善技术方案,按程序批准立项。
第九条市电子政务办对审查通过后的工程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送市财政局拟定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电子政务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
第十条所有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都要进行技术方案评审、财政投资评审和结算评审。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技术方案评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和结算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方案评审以科学合理、节约适用为基本原则,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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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功能设计、系统架构、技术参数和产品价格等进行评审。市电子政务办自收齐技术方案评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评审;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财政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工程建设各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自受理财政投资评审之日起20日内完成投资评审;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技术方案一经评审,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变更额度在合同价款10%以内的,报市电子政务办审批实施;变更额度超出评审金额10%及以上的,电子政务办应重新组织技术方案评审,再组织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项目资金并超计划的,还应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对变更和增加部分进行投资评审,明确新增投资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市电子政务工程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程序和过程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所采购的电子政务项目技术设备指标应与经市电子政务办评审的技术方案保持一致;否则,市电子政务办不予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工程承建方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电子政务工程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公司必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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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同一工程的承建和监理应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根据工程造价和工程复杂程度审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牵头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竣工验收。属涉密信息系统工程的,由市电子政务办、市国家保密局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对电子政务工程进行自审自查后,方可向市电子政务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和初步验收报告、用户受训报告、网络及软硬件测试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重大电子政务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信息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安全保密等进行第三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其它基建项目中涉及的信息网络工程,由市电子政务办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市电子政务办自收齐电子政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电子政务工程须通过竣工验收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竣工验收报告办理财政结算评审。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工程的政府采购由市财政局依法监督。所采购的电子政务设备,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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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一条市电子政务办定期组织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估,对未达到运行目标的,应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落实。电子政务效果评估标准与实施方案由市电子政务办另行制定。未按要求投入使用的,市电子政务办应暂缓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第二十二条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应确定运行维护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十三条市电子政务办原则上不再受理单位新建机房,以及租用或扩建数字专线的申请。新建或改造的电子政务工程,在符合其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将硬件设施集中托管到市级中心机房,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需要租用或扩建数字专线的,由市电子政务办根据工程情况纳入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
第二十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全程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常德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政办发〔xx〕27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科技信息工程管理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3月22日印发
第五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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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与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是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项目建设的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
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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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有效。
第六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明确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档案分类编号方案等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场地等条件。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参建单位进行档案管理交底、指导、培训,对参建单位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第八条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政务项目的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对实施机构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审查,对电子政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档案验收是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实施内容,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做好文件收集工作。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实施。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制定归档制度、业务规范、合同条款、开展培训、交底等方式,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项目进程,对电子政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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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单项工程验收、合同验收时,应同步进行档案验收。第十二条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明确各方职责。在电子政务项目设计开发、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委托中介招标等合同、协议中应设立专门条款,对电子政务项目档案提交范围、整理标准、介质和套数、移交时间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违约责任与罚则。
涉及知识产权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归档材料的提交内容、深度等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职责,按照《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xx)的要求,对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为原件或正本,且签章手续完备。同时应注重对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等各种类型、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
第十五条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可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从《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xx)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xx)两种整理方式中选择一种,电子文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xx)的原则要求。
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xx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xx年的对应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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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实施机构和相关参建单位应通过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收集、鉴定、归档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电子文件定期归档,应将所采集的相关元数据一并保存。
第三章档案的移交与管理
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移交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和汇总整理,交接双方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根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本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需经常利用的档案,可在办理移交手续后借出。
第二十条中央和地方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务部门、地方政务部门分别负责归档、保存各自形成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验收
第二十一条电子政务项目档案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档案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形成验收报告。档案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委员会下设的档案专家组负责。档案专家组由电子政务项目审批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档案竣工验收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质询、抽查档案等方式。第二十三条相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电子政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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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验收前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档案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二)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效;
(三)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要求。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
(四)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档案装具、归档文件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档案专家组出具档案验收意见,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档案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电子政务项目,由档案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归档文件保管期限1立项阶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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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建议书阶段
1.1.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永久1.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2.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永久1.2.2项目调整申请及批复30年1.3初步设计阶段
1.3.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永久1.3.2项目调整申请及批复永久2项目管理文件
2.1综合管理文件
2.1.1建立项目领导和实施机构文件xx年2.1.2项目管理计划、年度总结xx年
2.1.3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控制等文件2.1.4对项目各分系统的审批、评审文件xx年2.1.5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办法xx年
年
102.1.6调研报告、考察报告xx年2.1.7项目试点工作安排、总结xx年
2.1.8项目会议文件、项目简报、汇报材料xx年2.1.9日常管理的请示批复、往来函件xx年2.1.10知识产权文件、协议、证书30年2.1.11项目管理工作照片、音像30年2.2招投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委托招标文件30年
2.2.2评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打分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xx年 2.2.3中标的投标文件(正本)永久2.2.4未中标的投标文件终验后2年2.2.5政府采购文件xx年2.3合同文件
2.3.1合同谈判纪要、合同审批文件、合同书、协议书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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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合同变更、索赔等文件永久3设计阶段文件 3.1设计开发文件 3.1.1需求分析文件
3.1.1.1需求调研计划、记录、需求分析、需求规格说明书30年3.1.1.2需求评审30年3.1.2设计开发文件
3.1.2.1设计开发计划、设计方案xx年3.1.2.2概要设计说明书、概要设计评审30年3.1.2.3详细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评审30年3.1.2.4数据库结构设计说明书30年3.1.2.5编码计划、代码编写规范30年3.1.2.6模块开发卷宗30年3.1.2.7施工图设计30年3.2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3.2—3.12可参考3.1所列文件)3.3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设计
3.4网络系统设计
3.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3.6安全系统设计
3.7其他系统设计(终端、备份、运维等) 3.8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3.9环保、节能设计 3.10消防设计
3.11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3.12标准规范建设4实施阶段文件4.1总体实施
4.1.1实施计划、方案及批复文件30年4.1.2意见汇总报告xx年 4.1.3系统集成方案、项目配置管理方案、评审报告30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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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及说明30年
4.1.5设计变更报审、代码修改记录30年4.1.6网络系统文件30年
4.1.7二次开发支持文件、接口设计说明书、程序员开发手册30年
4.1.8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软件安装盘xx年4.1.9系统上线保障方案、应急预案、事故及问题处理文件xx年
4.1.10测试方案、方案评审意见、测试记录、测试报告xx年 4.1.11培训文件、教材讲义xx年
4.1.12试运行方案、记录、报告、试运行改进报告xx年4.1.13合同验收文件、开发总结报告、交接清单30年4.1.14项目例会、协调会纪要、备忘录xx年4.1.15运行管理制度30年4.2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4.2—4.12可参考4.1所列文件)4.3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4.4网络系统建设
4.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 4.6安全系统建设
4.7其他系统建设(终端、备份、运维等) 4.8环保、节能建设 4.9消防建设
4.10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建设 4.11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4.11.1土建施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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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30年 4.11.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施工工艺文件30年 4.11.1.3原材料出厂证明、复验单、试验报告30年4.11.1.4施工定位测量、地质勘探、土岩试验报告、桩基工程记录永久
4.11.1.5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业务联系单、备忘录、事故处理文件永久4.11.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永久
4.11.1.7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签证永久4.11.1.8竣工图永久 4.11.1.9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4.11.1.10施工照片、音像30年4.11.2线路施工安装文件
4.11.2.1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开工报告30年
4.11.2.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批文件,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文件30年
4.11.2.3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复验单、产品交付清单、到货验收记录30年
4.11.2.4设计变更通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 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备忘录永久4.11.2.5施工安装记录、质量验评、签证永久4.11.2.6调试记录、测试报告xx年4.11.2.7竣工图永久
4.11.2.8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永久4.11.2.9施工照片、音像30年4.12标准规范建设
4.12.1标准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计划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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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征求意见稿、汇总意见、标准规范编制过程说明xx年 4.12.3标准送审稿、标准试行稿、专家审查意见xx年4.12.4标准正式文本30年4.12.5标准应用试点报告、标准培训文件xx年4.12.6标准推广应用方案、标准实施指南xx年5监理文件
5.1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细则及批复30年5.2资质审核、设备材料报审、复检记录30年5.3需求变更确认30年
5.4开(停、复、返)工令xx年5.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记录30年5.6工程进度、延长工期、人员变更审核xx年
5.7监理通知、监理建议、工作联系单、问题处理报告、协调会纪要、备忘录xx年
5.8监理周(月)报、阶段性报告、专题报告xx年5.9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审核xx年
5.10造价变更审查、支付审批、索赔处理文件30年5.11验收、交接文件、支付证书、结算审核文件30年5.12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永久5.13监理照片、音像30年6设备文件及系统软件
6.1选购阶段
6.1.1调研分析报告、技术考察报告xx年6.1.2设备采购请示、批复xx年
6.1.3技术协议、谈判备忘录、设备配置方案30年6.1.4授权书、软件许可协议、海关商检相关文件、原产地证明、产品质量证明、设备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xx年6.2开箱验收阶段
6.2.1设备随机文件、装箱单、合格质量证、开箱验收记录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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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设备图纸、说明书、检测报告30年6.3安装调试阶段 6.3.1测试计划(方案)、安装测试记录、报告xx年6.3.2验收文件、交接清单30年6.4系统升级、换版阶段
6.4.1升级、换版的请示与批复30年
6.4.2设备及软件报废的技术鉴定书、请示及批复文件30年 6.4.3设备及软件升级、换版的验收文件30年6.5设备维修、系统维护等后期服务阶段
6.5.1设备维修、维护请示及批复xx年6.5.2设备维修、维护记录xx年7财务管理文件
7.1财务计划及执行无间、概算执行报告xx年
7.2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30年7.3资金申请及批复xx年7.4器材、主要耗材管理xx年
7.5决算、财务报告永久7.6审计报告永久
7.7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永久8验收文件
8.1初验阶段
8.1.1验收工作大纲xx年
8.1.2各单项、系统验收报告30年8.1.3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30年
8.1.4初步验收总报告(含工程、技术、财务、档案验收)30年 8.1.5初验会议文件、验收申请、验收意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表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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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整改方案及实施文件xx年8.2终验阶段
8.2.1竣工验收会议文件、验收申请、汇报材料永久8.2.2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签字表永久8.2.3工程专家组验收意见永久8.2.4技术专家组验收意见永久8.2.5财务专家组验收意见永久8.2.6档案专家组验收意见永久8.2.7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30年8.2.8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永久
8.2.9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30年8.2.10项目稽察、检查文件、项目后评价文件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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