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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经理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精品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关于总经理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内部规范化管理,强化各中心、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集团“部门工作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本规定中的中心是指集团总部所属的六个中心和秘书处,子公司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中心总经理的责任

对集团事业发展负责、对集团总裁负责。

按规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本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协作职责。

对本中心正式报出的数据、资料、图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本中心人员的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对全集团范围内所归口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工作效率的提高负责。

对全集团范围内与本中心业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负责,并对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 中心总经理的权限

有权在集团明确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人事调配和资金使用。

有权安排、调配包括副总经理在内的本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有权检查、考核本中心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有权根据业绩情况决定本中心工作人员考绩奖。

第十三条 有权对本中心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聘用、晋升、培训、解聘提出建议,有权决定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解聘事宜。

第十四条 有权代表本中心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行使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

第十五条 有权对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或质询。

第四章 子公司总经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集团事业发展负责、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有责任按照集团下达的投资经营计划实现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

第十八条 对本公司正式报出的数据、资料、图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 对本公司人员的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有责任代表集团迅速及时地处理好业主投诉问题,不允许推诿、怠慢。

第五章 子公司总经理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 有权在集团明确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人事调配和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有权安排、调配包括副总经理在内的本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计划的修订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有权检查、考核本公司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有权根据业绩情况决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考绩奖。

第二十六条 有权对本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的聘用、培训、解聘提出建议,有权决定对本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解聘事宜。

第二十七条 有权对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辞退、晋升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有权对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议或质询。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各中心、子公司职责顺利履行,各中心、子公司总经理必须模范执行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的执行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三十条 集团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职责的完成情况。做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日常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裁办公会议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绩效考评委员会根据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中心、子公司进行考核。集团绩效考评委员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职责的总经理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中心(或子公司)总经理将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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