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集团公司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及以上,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协调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讨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六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集团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年底或翌年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八条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
(二)总结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交流经验。
(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研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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