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互相质证;最后依法进行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故意欠债不还起诉后法院怎么处理
当事人因为借款人欠钱不还起诉成功后,则义务人需要根据法律判决尽快偿还借款,如果对方依然拒不偿还的,则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划拨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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