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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问题与侵权纠纷的关系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相邻权纠纷与侵权纠纷虽然有交叉,但在概念和特点上存在区别。相邻权纠纷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而侵权纠纷涉及不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侵权行为需要主观过错,而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无需过错。相邻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对于责任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一、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相邻权纠纷本身不是侵权纠纷,但是相邻权纠纷中常常包含了侵权纠纷。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作判定。

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二、相邻权纠纷和侵权纠纷的区别

从侵权行为与相邻关系概念与特征来看,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相邻关系却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适法性;

侵权行为能够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法律后果,这种损害后果是不能容忍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相邻关系虽然也会使相邻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受到限制,但这种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是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而相邻关系中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主观上并无过错;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人对于轻微妨害则有容忍义务,只有造成实际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

相邻纠纷与侵权纠纷不管是概念还是特点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区分这些区别对纠纷责任划分有很大的作用。

结语

相邻权纠纷与侵权纠纷在概念和特点上存在一定区别。相邻权纠纷并非侵权纠纷,但常常涉及侵权问题。具体判定需根据个案情况。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相互要求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相邻人不得妨碍对方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侵权行为则是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利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责任。相邻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对于责任划分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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