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定义如下:1、不通知本人,是违法行为;2、国家政府并没有发布取消低保的政策,因此低保制度会一直执行;3、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的原因。农村低保户多久核查一次1、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通常每年核查一次;2、如果低保户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可以每半年核查一次;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般是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进行核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低保被取消要求退款?
如果要退款建议先把情况反馈给客服再进行退款,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唯一客服热线客服95188核实,或者直接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低保户没有住房,怎么?低保户怎么申请住房?低保户怎么申请住房?
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是: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2、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低保人现在被刑拘能不能取消低保,还没判刑呢?
获得低保的人犯罪服刑时,低保就要相对取消。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获得低保的,则不会被取消。如果刑期已满出监狱后,确实生活困难,可以再行申请低保,由当地政府民政机关发给低保费,获得最低的生活保障。按有关规定,对回到城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快办理低保手续,发放低保金,以避免一些人因生活无着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前有的低保是因为受到刑罚而被取消,现在出监狱后要重新申请办理。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办理得很快。《低保政策》按实际情况,只要情况符合条件,同时也没有不能申请低保的情况,是可以申请低保的。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艾滋病有低保,买车会不会取消低保?
低保户买车会不会取消需要根据以下来判断:1、家庭拥有价值在50000元以上,并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赠予的除外,就不属于扶贫对象,不能享受低保;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低保户名下可以有车。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是哪几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我有低保,住院怎么报销?
有低保的人住院,应该这样报销:当事人需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结算。而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有低保的人住院,应该这样报销:当事人需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结算。而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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