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车不给的解决方式如下:
1、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他们不受理的话,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问题,要求上级机关公安局指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果认为你们的申请有道理,会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监督公安机关。
4、如果你们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们的车被对方扣押,现在下落不明。你们直接向人民法院以侵权为由、以对方和公安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你们的损失。
公安收缴涉案车时需要的流程如下:
1、各办案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扣押涉案车辆,扣车时,必须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随车移交后装部门。
2、严禁使用涉案车辆,各办案单位扣押涉案车辆后,三日内必须将涉案车辆交装备部门登记,并开具一式三份移交物品清单,一份备存,一份交办案单位,一份交局纪委。
3、各办案单位在查扣涉案车辆后,要及时上内网查询被盗车辆信息和交通部门车辆信息,原则上办案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涉案车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因案情复杂,需报捕、移诉的涉案车辆案件,原则上在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因车架号,发动机号凿改、凿掉一时无法查询到车辆信息的需要技术检验比对的,指挥中心在接收涉案车当天,立即通知刑侦大队进行检验比对。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在七天内将检验比对查询的结果书面报局纪委和指挥中心装备组及办案单位,由局纪委督促办案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结。
5、因车辆入了盗抢保险,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后,保险公司、失主未及时领取或放弃涉案车辆的认领,办案单位应制作“一式三份”催办函,用挂号信邮寄到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其在法定时间内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无法查找到失主的车辆,办案单位应向指挥中心装备组申请公告,指挥中心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注:催办函上角贴挂号信邮戳,公告的资料都要保存附卷备查)。
6、失主到办案单位认领被盗抢车辆时,办案单位必须开具一式二份返还物品清单,一份附卷,一份由失主持返还物品清单及车辆相关信息到刑侦大队、局纪委签字盖章,指挥中心方可将车返还失主。
7、各办案单位严格遵照上述操作流程进行,对违反操作流程的应当视情节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或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