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债权性财产权比如损害赔偿权等。公民个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使用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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