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申请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书的方法如下:
1、首先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启示,如都市报等,报纸是否是全国发行需自行询问该报社。登报后需准备两整份报纸(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算一整份)。
2、准备一张蓝底小两寸证件照。需是以下三条之一
1)、毕业证书上所贴照片的同版照片(推荐)。
2)、学生本人到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登录后下载本人毕业证书上所贴照片的电子版,照片需是介于1寸和2寸之间的小两寸照片。
3)、若以上两条无法实现,可拍摄一张蓝底免冠证件照(拍照时请不要带眼镜),照片需是介于1寸和2寸之间的小两寸照片。
3、若有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请准备一张。
4、若非本人来办理,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毕业证的用处
毕业证书,亦称“文凭”。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选拔干部和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高等学校本科生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另一种为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后者同时标志受教育者所具有的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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