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一般不适用劳动法,你与单位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合同。若以我单位为例,还会另外签订岗位协议书,以此约束职工。虽然聘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有规定,但主要看单位是否放人,而且你的档案关系在单位,很被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故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调整人事关系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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