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双方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考虑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当双方协商离婚不成,选择诉讼离婚时,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妇女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妻财产权属认定,我国一般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另外,我国婚姻法还赋予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内甚至婚前财产归属的权利,即夫妻约定财产制。如果夫妻婚内曾协商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离婚时原则上就应当遵循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并据此进行分割。当然,双方也有权协商变更原协议条款,变更后,以双方新的协商结果为分割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