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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