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要的证件如下:
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低收入家庭证明;住房困难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户籍情况:需在申请地区有合法稳定的户籍;
2、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或其他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4、住房状况:没有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面积;
5、社会保障关系:通常需要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计划。
综上所述,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必须准备齐全的相关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低收入家庭证明、住房困难证明以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证实其身份、收入状况及住房需求,从而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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