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认定合同的重大误解

2021-07-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可以通过下列标准确定合同重大误解:一般看行为人是否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并且该误解直接影响了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体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一、我国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可撤销或者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明显不公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呢

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三、撤销合同如何手续?

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