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取证的办理方式包括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搜集电子证据、跟踪调查和寻找证人证言。重婚罪的认定必须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要件。重婚罪既可作为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案件,具体取决于案件情节和证据的充分性。
法律分析
一、重婚罪取证怎么办理
重婚罪取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发现对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另外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存有争议,因此,事实婚姻的认定在各地区各法院也有不同,但法律重婚却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要是已婚者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的,则就属于重婚。
二、重婚罪认定的必要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4.客体要件: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三、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即为自诉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转为公诉案件。
结语
重婚罪的取证办理方式包括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搜集电子证据、跟踪调查、寻找证人证言等。在我国,重婚罪的认定是非常确定的,只要已婚者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就属于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必要条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重婚罪既可以作为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情节和证据的充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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