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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能起诉承运人吗?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般来说,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跟收货人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上时,收货人通常有检查货物完整的义务。因为在有些国际贸易规则中,货交承运人就等于收货人现在要承担货物在途损失,所以这时候要是发现问题了,收货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就是直接面对承运人了。

在实际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所以通常是没有收货人的参与的。但在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收货人从承运人处收取货物时,有义务对货物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下面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货物处于不良状态,现在就要及时用书面通知承运人。

2、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显而易见的,通知就必须在场作出。

3、如果不是显而易见的,那就要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作出。如果是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就在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作出。

所以,在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上之后,即使说收货人没有参与海上运输合同,但现在要是货物出现问题了,收货人还是可以直接找承运人的。

收货人凭持有的正本提单提货,在货物有损等权利受到损害时,对承运人可以提起诉讼。

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有约束第三人的性质,合同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虽不参加合同的签订,但可直接取得合同的某些权利,并受合同的一定约束。因此,收货人也是合同的主体之一。

所以,在货物送到之时,收货人只要拿上有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效力的提单,买卖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和提单的流转都有相应的法律或惯例调整,因此,此时收货人的货物受损或是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直接向承运人起诉。

最后,要是海上运输合同中签的货物价值较大,而又无法确定货物损失的责任,那么在起诉的时候,建议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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