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8个步骤,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银行受理申请:借款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当时受理并审核,审核确认后指导借款人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借款人确认,并将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
(2)贷款初审:中心当时对贷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申请的确认;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贷款资料上签字;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提取协议书等签章;
(4)贷款担保: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抵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质押担保的,由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手续;
(5)贷款报批:贷款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报送到中心审批;
(6)贷款复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7)资金划拨: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8)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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