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假释制度是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的一种条件性提前释放,只适用于特定犯罪人群,其他刑罚的罪犯不得假释。拘役刑期短,无实际意义;立即执行死刑无假释;缓期执行死刑需转为有期徒刑才可假释。
法律分析
法院;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适用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拓展延伸
罪犯假释的决定权归属于哪个机构?
罪犯假释的决定权归属于刑事执行机构,通常是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监狱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决书的规定,对罪犯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定是否满足假释的条件。他们会考虑罪犯的行为表现、犯罪记录、刑期执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做出决定之前,监狱管理部门通常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与相关法律机构协商。最终的决定权由监狱管理部门行使,他们会权衡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假释制度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一定刑罚执行后,如确有悔改表现且不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决定权由刑事执行机构行使,他们会综合考虑罪犯的行为表现、犯罪记录、刑期执行情况等因素,确保假释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也有明确规定,以保障社会安全和法律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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