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有三个基本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1、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课税主体、纳税义务人、法定直接纳税人 包括:自然人公民个人和法人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力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注:法律上的课税主体与负税人不一定一致,涉及税收负担的转嫁与归宿问题,只有当纳税人不能将所纳税款转嫁他人时,才成为负税人不等于经济上的课税主体即负税人,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2、课税对象—是国家征税的基本依据课税客体不等于税源。
3、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中心环节,被称为“税收的眼睛”。 税率分三种:比例税率—不论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一般用于课征流转税,如营业税、关税等。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具有很强的再分配效应,多用于所得税。
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与之相适应的最高等级的一个税率征税,负担不尽合理,累进分界点上下负担相差悬殊;
超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部分,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
定额税率—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同价格没有直接联系,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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