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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信息更改流程

2020-04-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居住登记信息更改流程如下:
1、预约:去居住地派出所进行预约居住信息修改;
2、申请:在办理居住信息更改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4、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8、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打印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9、实人认证:自提出办理申请起的1个工作日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实人认证;
10、办理进程查询:可以拨打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公开服务电话或办事对象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1、办理结果:核发《居住证》,有效期一年;
12、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的便利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综上所述,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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