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下: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机关:
1、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机关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2、这些机关负责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
3、执法机关还负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4、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执法机关将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执法机关还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提高食品安全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在遭受不合格食品造成的损害时,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赔,赔偿金额可达购买价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且最低赔偿额为一千元,但若食品标签或说明书的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则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是什么1、欺诈人有欺诈故意;2、欺诈人有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5、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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