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行政赔偿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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