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代购合同是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车辆代购是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来进行签订,在进行委托时就可以交由比较专业的行纪人来处理各项事务,从而保障到委托人的权益,而对于委托人就需要按规定支付一定的报酬,行纪人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不能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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