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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离婚一般需要走那些流程?要多久?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诉讼离婚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受理、审理、判决。
一、起诉
起诉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三、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四、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就会做出判决,若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就生效了,该生效判决的效力即等同于“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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