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失信人名单”,但失信人名单确实存在于社会信用体系中,并对失信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由政府主导,旨在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失信人名单是对失信者进行信用记录的一种方式,通常包括在以下领域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1. 贷款逾期未还;
2. 债务纠纷;
3. 拖欠工资;
4. 税收欠缴;
5. 欺诈、侵权行为等。
一旦失信者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他们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受到以下限制:
1. 信用评分降低;
2. 贷款审批难度增加;
3. 限制高消费;
4. 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5. 限制购买不动产;
6. 限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等。
这些限制旨在对失信者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改善信用状况。当失信者履行了法律义务并纠正失信行为后,其信用记录可能会得到修复。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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