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从一九八五年开绐,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负责核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下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的全部工资部额,及其随同经济效益浮动的比例。每个企业的工资总额和浮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核定给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浮动比例的范围内逐级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