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如何申请版权登记,以保护作品免受侵权。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样本等,并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现在词曲版权的纠纷也不少,因此建议创作者在创作完成未发表时进行版权保护。具体的办理部门可以咨询当地的版权局。
法律分析
一、歌词怎么申请版权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其实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之所以要去申请版权或登记,是为了防止日后作品遭侵权,而自己却拿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创作证据。现在词曲版权的纠纷也不少,你直接发给那些公司也有风险,建议你以后创作完成未发表的时候,就做下版权保护。不是有个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吗,就是专门针对数字作品的,费用很低,也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试试,蛮多词曲作者都在用的。关于歌曲申请版权你应该是先去当地的著作权登记部门进行一下版权登记。然后再去投稿,这样出问题也有据可查。进行版权登记,一般应该是由当地版权局下属的版权协会或者版权保护中心等部门负责。具体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版权局。
拓展延伸
歌词版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歌词作为作品,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取得版权。具体流程如下:
1.创作完成:歌词创作完成后,作者需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于后续维权。在此过程中,作者可以选择将版权申请至国家版权局,也可以直接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2.报送材料:完成创作后,作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歌词文本、作者身份证明等。
3.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在收到报送材料后,会对歌词进行初步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版权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将进入正式审批阶段。
4.缴纳申请费用:通过初步审查后,作者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相关部门缴纳申请费用。
5.申请批准: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查通过后,将核发歌词版权证书,予以登记,并发给歌词版权登记号。
6.公告送达:相关部门将核发的歌词版权证书及登记号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至作者,告知其已取得歌词版权。
7.维权保护:作者享有对侵犯其歌词版权的行为进行维权保护的权利。在发现侵权行为时,作者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歌词版权申请流程包括创作完成、报送材料、审批程序、缴纳申请费用、申请批准、公告送达等多个环节。在此过程中,作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确保其歌词作品的版权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申请版权需要提交完整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和作品样本,并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和独创性三个方面进行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办理时限为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现在词曲版权纠纷较多,建议在创作完成未发表时进行版权保护。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版权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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