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要求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属于该罪。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分析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要求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
拓展延伸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导致危险物品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发生危险物品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具有过失心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物品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4.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如果行为人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定罪处罚。因此,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结语
危险物品肇事罪要求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人需为一般主体,且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